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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人看过2024-01-23

    企业在以下情况会面临并购:

    1、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

    2、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

    企业并购是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 105人看过2024-01-23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是:
    1、申请股东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僵局,如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期冲突等情形;
    3、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 103人看过2024-01-23
      破产重整并不是简单的破产,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 107人看过2024-01-23

      1、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是指公司购买自己公司的股权.

      2、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的情形有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107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的,以工商登记为准。由于股东名册是置备在公司内部的,所以一般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公司发现工商登记有错误的,可以及时申请更正。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 107人看过2024-01-2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关系没有解除的,合伙企业没有清算的,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 105人看过2024-01-23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可以说,股东的权利和权益均是围绕上述权利展开的。公司法在具体规定股东所享有的权利的同时,允许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权利的享有和保护作出进一步的细化的规定,因此,必须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而非仅采用通用的示范文本。事实上,公司法也将依法制定公司章程作为设立公司的强制性规范,并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 111人看过2024-01-23
    要交,需要交印花税,但是不要交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在公开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属于所有者权变化,回购价格与所对应股本之间的差额不计入损益。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
  • 106人看过2024-01-23

      如果是两个单位合并,a单位帐合并到b单位帐,a单位帐面应收、应付款直接并入b单位帐中,合并以后即作为b单位应收、应付款处理即可。如果原来两个单位互有往来帐项,在合并时先对冲。

      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拨入专款”与“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对冲,工程项目未完工前,账户余额结转下年。由于原单位均撤销,即不复存在,而合并后的单位是个新的单位,应该重新设帐。

      法律依据《公司法》

  • 108人看过2024-01-23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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