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哪些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2、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3、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1、《公司法》第八十一条【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来讲,可以在法定范围内自行选择设立方式,如果是发起设立,公司的股本总额是由全体发起人协商确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一些其他政策,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咨询。
债权人不同意企业能破产,债权人同意并不是公司破产的必要条件。只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
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就可以破产。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是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能不能是自然人也能不能是法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的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话,则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2、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