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8人看过2024-01-23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在合同中订立如下该条款应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但是,在现实生产、生活中,的表现形式还不止这几种,最少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人员签订的合同(属主体不合格);

    ②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签订合同时签订的合同;

    ③盗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④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未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⑤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⑥以国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经许可,以国家限制流通物为标的的合同;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⑧非法转让或倒卖的合同;

    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合同。

  • 109人看过2024-01-23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在合同中订立如下该条款应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但是,在现实生产、生活中,的表现形式还不止这几种,最少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人员签订的合同(属主体不合格);

    ②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签订合同时签订的合同;

    ③盗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④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未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⑤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⑥以国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经许可,以国家限制流通物为标的的合同;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⑧非法转让或倒卖的合同;

    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合同。

  • 105人看过2024-01-23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在合同中订立如下该条款应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但是,在现实生产、生活中,的表现形式还不止这几种,最少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人员签订的合同(属主体不合格);

    ②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签订合同时签订的合同;

    ③盗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④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未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⑤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⑥以国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经许可,以国家限制流通物为标的的合同;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⑧非法转让或倒卖的合同;

    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合同。

  • 106人看过2024-01-23

    (一)向登记主管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按年检报告书的内容逐项的填写;

    (二)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核实,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收取年检费,发还执照。

  • 109人看过2024-01-23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

    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

    所以,对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态即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可有可无。但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之间往往会先就成立公司事项签订一份公司设立协议。这是由于公司设立过程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导致了投资者往往将公司设立协议视为成立公司最重要的事项,认为签好设立协议就万事大吉,剩下的只是手续问题了,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而公司设立协议仅仅是股东之间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

  • 105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歇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如果公司不正常注销,也不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将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 114人看过2024-01-23

    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由股东自行约定。

    (2)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因此对于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就可以了。

    (3)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03人看过2024-01-23

    公司要求加班是否可以拒绝要分情况:

    1、有权拒绝的情形: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

    2、无权拒绝的情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发生故障。

  • 108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法遗失公告的时间一般都是60天,并且遗失公告的次数就是一次。在公司的重要印鉴丢失的情况下,补办之前都要先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时间到了之后,国家有关单位才会继续下一步的行动,给当事人出具相关的补办材料证明,不进行遗失公告是无法补办的。
  • 109人看过2024-01-23

    法定代表人能不能在其他公司任职取决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和其另外任职的公司的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的股东会是否许可其到其他公司任职。

    如果得到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的股东会的许可,并且任职的两家公司经营的不是同类或者近似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不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则法定代表人可以到其他公司上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