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原告是股东,被告是公司,其余股东为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原告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裁员的流程如下: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制定裁减人员方案;
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5、裁减人员
公司注销不给员工经济补偿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公司重组会裁员不可以随意裁员,企业只能在公司出现以下情形的情况下才可以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的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