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方法应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未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公司上市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住册公司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公司能因员工的过错扣员工的工资,但是不能克扣工资。并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代扣: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其他费用。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在新三板挂牌主要需要有一下文件,有需要的公司可以根据这些目录进行操作: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名册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持股情况;
4、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股份报价转让的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5、公司向主办券商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文件;
6、公司及股东对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中关村为例)的承诺书;
7、尽职调查报告(包括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8、内核意见(包括内核机构成员审核工作底稿、内核会议记录、内核专员对内核会议落实情况的补充审核意见);
9、主办券商推荐备案内部核查表;
10、主办券商自律说明书;
11、公司全体董事、主办券商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备案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12、相关中介机构对纳入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的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无异议的函;
13、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需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中关村为例)出具的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14、推荐报告;
15、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及所在机构的执业证书复印件,该复印件须由该机构盖章确认并说明用途;
16、主办券商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保持一致的声明。
注:其中第13、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需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和第14、推荐报告是需要披露的文件,其他无需披露但必须作为被查文件备案。
(一)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三)公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权问题是整个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核心问题。企业破产必然引起破产人或他人财产权的转移,这就表明企业破产程序,不仅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也关系到物权关系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