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5人看过2024-01-30
    开发商违约的,订金一般是不能双倍返还的,只有定金能够双倍返还。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108人看过2024-01-30
    1.两者的概念不同,股金是投入股份制企业或消费合作社中的股份资金,而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2.两者的性质不同,股份具有金额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转让性,但股金不具有这些性质。
  • 107人看过2024-01-30
    股权转让需要进行资产的评估。在股权转让活动中,由于资产评估可以公平公正的确定股权价值,不仅是股权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工作的重要参照。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国有资产股权转让,企业重组业务,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土地、房屋等等,均需进行资产评估。
  • 106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会决议包含的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 102人看过2024-01-30
    (一)以联营形式借贷。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这是联营的本质特征。
    (二)以投资形式借贷。法律意义上的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注入资金,成为被投资者的股东,并以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和承担民事责任。
    (三)以融资租赁形式借贷。规范的融资租赁,是由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机构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之后,才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四)以补偿贸易的形式借贷。有的补偿贸易合同,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必须限期归还或分批归还本金,并无偿提供一部分货物作为利息或利润。
  • 106人看过2024-01-30

    第一种选择模式是,将清算、和解与重整依其通常的逻辑顺序予以纵向排列,使它们之间形成一种先行后继的纵向推进关系。这里又有两种组合方式:一是将清算程序前置,先清算后和解,然后再重整。这种做法姑且可称之为“清算前置主义”。我国现行破产法采取的就是这种组合方式。二是将和解前置,先和解,和解不成再清算,或者先和解,和解成功后,如有必要也可以转化为重整。这种做法为英国法所采,称为“和解前置主义”。依此立法例,和解是任何破产程序的必经程序。

    第二种选择模式是将清算、和解与重整三者并列,它们都统一在破产程序这个大概念下,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初,由当事人选择适用。这种模式可以称为“三者并列选择适用主义”。当事人选择适用清算程序的,首先依清算程序进行破产活动,在此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清算程序则转化为和解程序。在和解程序开始后,双方当事人依破产法中有关和解制度的规定从事和解活动。和解不成,再进行破产清算。和解成功,破产程序结束。不仅如此,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和解程序中有意重整,和解程序则也可转化为重整程序。当事人如果直接选择和解程序或重整程序,则分别开始相应的程序。在和解或重整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向其他破产程序转化的条件,则可在当事人的申请下转变为其他破产程序。

    第三种选择模式是将清算与和解并列,成为破产程序开始的两种方式。这种模式是大陆法系国家选择适用的,它们称之为“和解分离主义”。依此立法例,破产程序开始后,当事人申请清算的,依清算程序进行;当事人申请和解的,依和解程序进行。在清算程序中,当事人若达成和解协议或者重整协议,也可转化为和解程序或重整程序。在和解程序中,若发生需要清算的事由,则也可转化为清算程序;若双方当事人达成重整协议,则也可转化为重整程序。这种选择方式同第一种显有区别,与第二种也有所不同。在第二种选择方式中,清算、和解与重整是同时作为三种并列的程序供当事人选择的,而第三种选择方式则是将清算与和解作为启动破产程序的两种并行方式,而重整则依附于清算或和解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选择适用。

  • 103人看过2024-01-30

    合伙投资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合伙前,要明确每个人的投资方式,不同的投资方式会有不同的规定,明确自己的账户;

    2、合伙时签订合伙协议。虽然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只是解决了合伙人对外责任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伙人内部责任的划分;

    3、合伙关系终止时,应当先清算,处理合伙财产。有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无协议,协商不成的,按出资额处理。

  • 128人看过2024-01-30

    合伙投资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合伙前,要明确每个人的投资方式,不同的投资方式会有不同的规定,明确自己的账户;

    2、合伙时签订合伙协议。虽然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只是解决了合伙人对外责任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伙人内部责任的划分;

    3、合伙关系终止时,应当先清算,处理合伙财产。有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无协议,协商不成的,按出资额处理。

  • 109人看过2024-01-30
    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规定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是五十个以下;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 105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