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机关备案。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八、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允许破产的。
清算组发现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需要事由。公司解散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小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