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成立流程:
1、公司企业名称核准;
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刻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撤回出资只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转让,一种是公司收购股权,如果股东要撤回出资,可以将股权转让他人。
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流通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关系到公司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股份公司股份自由转让是一个外部性的问题,外部性的问题一般是不能通过章程予以变更的。如果公司章程要通过章程对无记名股票转让附加限制条件,就是对股份公司基本制度的根本破坏,就是对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重大侵害。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新公司法股份自由转让原则属于强制性规定,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就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公司章程的约束范围。确定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首先需要界定股东的范围。严格地讲,公司章程对股东的约束力,是针对公司成立时及之后具有股东身份的投资者而言的。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投资者虽然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股东,但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与公司设立过程中投资者的范围是一致的。
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中,一旦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之后,对公司不再负其他积极义务。因此,公司章程对于股东的效力,更多的是表现为股东如何行使权利,防止控股股东权利的滥用。对股东固有的权利以及公司法明确赋予的权利,章程不能剥夺。股东不能滥权利,不能侵害公司的利益。
当法人需要的条件:
(一)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