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产生的条件有: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只能在动产上产生。
2、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对于牵连关系,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如在保管合同中,委托人到期没有支付保管费用,则保管人有权留置保管的货物,拒绝向委托人交付货物。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如果债权未到清偿期,则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还不确定,债权人不能产生留置权。
留置权产生的消极要件,即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则不能产生留置权: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背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