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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破产清算结束后,由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规定进行分配。
  • 100人看过2024-01-02

    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后就有机会追回债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2
    只要法定代表人自己在征信方面没有问题,公司破产后他的征信不会受到影响,前提是他个人没有失信,单位破产是单位经营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征信造成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清算时处理对外投资具体如下:

    破产企业项目投资清算应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项目的实际投资、项目本身的实际运行、投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等。破产企业证券投资清算前,一般要了解证券投资凭证、证券所有权、投资现状、投资数量和时间。

    破产企业股权投资清算一般来说,企业股权投资有两种方式:与别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独资子公司。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其处理不能以一般变卖或拍卖的形式进行,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来说,更重要的是决定子公司的资产是否以及如何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

  • 100人看过2024-01-02
    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破产企业支付职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种所谓的买断并未造成劳动者工龄的丧失,其以前的缴费年限继续有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20人看过2024-01-02
    人民法院分配财产时,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全部义务,建设项目必须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得直接折价、拍卖项目,但应当催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和方法,实现优先受偿权有两种方式,即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项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项目;
    4、建设项目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不是。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章程并不是公司解散时失效的,公司章程自公司终止时失效,而公司清算结束办理注销登记后终止。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四、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五、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六、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

    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集团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都由集团公司来承担。

    二、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

    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新企业向原企业交租赁费,低廉的租赁费可能已使用或连职工基本生活费都不足,更别说偿还欠款了,除非出现企业破产情况,否则法院也无法实际执行已租赁的资产。

    三、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

    经营者将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厂房、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把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结果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等到我们索债时,对于所欠贷款,原企业已是虽有草屋若干,实无糙米一把。

    四、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

    企业在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性机构的配合下,先成立一个新公司,看似与原企业无任何关系,由部门或金融性机构给新公司一笔款项启动,新公司则另行选址建厂,同时以低价购买老企业的设备和有效动产,货款转而归还该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原企业仅留厂房可以出租,租金作为职工作安置费,而且还可将安置费投资入股新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企业、职工个人和有关部门、个别金融性机构“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其他债权部门。

    五、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

    企业在兼并、联合后,原有承贷法人取消,使得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模糊,失去了物资保证和安全保障。一种是在合资合作及联营过程中,贷款企业将贷款形成的资产和资金作为入股资金,一旦合资成功,原有债务则搁置一旁,贷款企业可从合资企业中分红获利,而作为实际债权人的部门与贷款的实际直接受益者即合资企业之间却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追债无门。另外一种是“先分后并”式的假兼并,即先将一个企业分离为两个企业,再由其中的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实施“兼并”,以此来甩掉贷款包袱。

    六、利用拍卖方式逃废债

    企业破产后进行所谓的公开拍卖,却实行暗箱操作,事先安排买主,定好价位,在竞价时一锤定音,以低价成交,不给其他买主竞争机会,貌似公平,但却使得债权部门根本无从着手。

    七、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废债

    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贷款客户法人主体就消失,似乎就形成了事实上的“黑户”,即使明知其所谓赖帐,按目前各种规定,债权方也没有从容有效的手段收回贷款。有些企业就钻这个空子,故意不参加年检,在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下来之前,将有效资产处置一空,然后关门走人,形成“三无企业”,即无资产、无人员、无场所,债权部门追贷无门。

  • 100人看过2024-01-02
    正常情况下是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会被撤销。一般商标局不会刻意去查询。但已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申请,国家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会发信通知注册人提供法定期限内的使用证据,如未能及时提供,商标将会被撤销。
    公司注销以后,商标是可以转让的。商标转让必须在商标有效期内进行转让程序,一旦商标过了有效期,商标就是无效的了。商标转让在企业商标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经营一家公司准备注销了,那么商标最好赶在企业注销前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但是商标转让周期时间长,有些企业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随后就把企业注销了,可是企业注销了,商标转让失败,商标仍在原公司名下。
    公司注销后商标可以在一年之内转让,也可以提交注销商标申请,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未将商标转让,对于已经决定归属的,则企业可以通过移转将商标转移出来。商标权的转移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它不是双方法律行为,它是被继受人消灭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履行转移注册商标手续即可实现商标权的转移。在公司注销前,名下的商标可以选择转让给其他公司或者个体经营者,但要记得留好电子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以便用作转移证明条件,可以由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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