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企业之债
  • 140人看过2024-01-02

    第一步:申请转股

    投资者可以将自己账户上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的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的股票,转股申请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交易申报方式进行。

    1.深市转股时投资者应向其转债所托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填写转股申请,代码与可转换债券的代码相同,无须填写新代码。

    2.沪市转股时,投资者应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申报。

    基于安全性的考虑,目前很多营业部电脑功能设置不能让投资者通过电脑自助委托或电话委托完成转股申请,投资者应亲自到营业部办理有关的转股手续。

    第二步:接受申请,实施转股

    交易所接到报盘并确认其有效后,记减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第三步:转换股票的流通

    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交易。


  • 140人看过2024-01-02

    ⒈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

    ⒉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转换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债券时的票面利率(或优先股股息率),发行人根据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不可转换债券(或不可转换优先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1期利息。

    ⒊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比例是指一定面额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票的股数。用公式表示为:

    转换比例=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价格。用公式表示为:

    转换价格=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比例

    ⒋赎回条款与回售条款。赎回是指发行人在发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赎回条件一般是当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公司可按照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买回发行在外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回售是指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可转换债券卖给发行人的行为。

    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是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规定的赎回行为和回售行为发生的具体市场条件。

    ⒌转换价格修正条款。转换价格修正是指发行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后,由于公司尚未送股、配股、增发股票、分立、合并、拆细及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引起公司股票名义价格下降时而对转换价格所做的必要调整。

  • 120人看过2024-01-02

    甲方:

    乙方:

    1、乙方以其位于____________土地共计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为____宗地,土地证号为:_____________)清偿所欠甲方款项本金___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已委托_________________评估有限公司对乙方所提供____宗宗地进行评估,评估值为______________元。双方同意以此评估值所确定的数额为依据,等值清偿所欠甲方款项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评估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及时地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甲方应当给予配合,过户登记费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抵债土地过户登记给甲方以前,乙方仍应按原约定承担所欠甲方债务的违约责任。抵债土地不足以清偿乙方所欠甲方债务的剩余部分,乙方应当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5、本协议为原相关协议的补充。在甲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以前,全部协议均有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 140人看过2024-01-02

    1、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原合伙人间的连带责任承担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合伙企业法第63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亦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 120人看过2024-01-02

    这个一般是合法的,而且资料是公司的就可以了至于是不是买的注册地址不重要。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实行认缴制也相应配套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公示系统如实公示认缴、实缴额,便于公众查询。假如别人与你签订大额经济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实缴额较少,那么人家可能会怀疑你的实际履约能力,也许合同就签不了,生意就黄了。

    认缴资金也并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出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可以在约定出资期限届满前做注销登记。

    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 100人看过2024-01-02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基本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筹办公司义务;

    4、出资填补责任;

    5、不得抽回出资;

    6、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

    7、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8、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9、禁止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将款项转入公司基本户后又转出;

    (2)公司成立后,无任何根据而向股东转移公司资金或其他财产;

    (3)在未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未弥补上一年亏损前先行分配利润;

    (4)在公司非盈利状态下,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等。

  • 100人看过2024-01-02

    1、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可以退股,但是有前提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连续五年不给股东分利润的情况下,股东才可以请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公司会提供收购方案然后支付给股东合理的价位,股东完成退股。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