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票据权利时效主要指权利消灭时效,不可以中止中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就是说2年内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消失。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民法上的时效主要是指时效,有1年、2年、3年和4年之分,各有具体情形,还可以中止中断。
(一)企业申请
(二)担保受理
(三)项目初审
(四)项目评审
(五)签订合同
(六)抵押登记
(七)担保收费
(八)发放贷款
(九)保后管理
(十)代偿和追偿
(十一)担保中介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