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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 100人看过2024-01-02

    票据权利时效主要指权利消灭时效,不可以中止中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就是说2年内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消失。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民法上的时效主要是指时效,有1年、2年、3年和4年之分,各有具体情形,还可以中止中断。

  • 100人看过2024-01-02
    当事人办理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应当自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签字盖章后7日内,持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和原《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抵押合同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失效。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企业申请

    (二)担保受理

    (三)项目初审

    (四)项目评审

    (五)签订合同

    (六)抵押登记

    (七)担保收费

    (八)发放贷款

    (九)保后管理

    (十)代偿和追偿

    (十一)担保中介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般来说,清算组织的活动必须经人民法院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成员在执行管理、清理、估价、变卖公司财产过程中难免不会有人,从中得利,要求清算组成员不得收、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间,清算组成员实施了非法行为,知情者应当举报。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清算组要履行的职责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等。
  • 100人看过2024-01-02
    应当由哪些人组成清算组织,由人民法院决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主要由股东组成。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主要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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