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基金份额、股权设立质权的,应当首先订立书面的质权合同,但质权合同的订立并不等于质权的设立,质权的合法设立需要经过相关登记程序:
第一,以基金份额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二,以股权出质的,其质权设立有两种处理方式。
法律没有采用牵连关系的概念,而是明确规定,留置财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同时,由于在商业实践中,企业之间相互交易频繁,追求交易效率,讲究商业信用,如果严格要求留置财产必须与债权的发生具有同一法律关系,则有悖交易迅捷和交易安全原则。因此,本条同时规定,企业之间留置的财产,可以不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1、有权占有包括有法律上或者原因的占有,如保管人,承租人,质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
2、有权占有包括给基于合同等债的关系而产生的占有。如: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对寄存物的占有。
3、有权占有包括有本权的占有,例如基于租赁关系和留置权而产生的占有即为有权占有。
首先,针对第一个问题,各国立法存在一些差别,此种差别主要体现在对善意占有人可否保留孳息的争论上(而对于恶意占有人的原物及其孳息返还义务,各国立法均无异议)。善意占有人是否要返还孳息?一种立法例视为,善意占有人原则上不负担从原物上获得收益的返还义务和赔偿义务。
分析各方意见,同时考虑到国外关于善意占有可以保留孳息的规定,是同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相关的。
同时还应注意到本法目前的规定和民法中因无因管理而产生的法律结果是一致的。并且保留孳息的规定,并非各国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