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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质权人在占有质物的同时即产生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该项义务的承担,一是因为质物虽依动产质权合同移转归质权人占有,但其所有权仍是出质人的,在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因质权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是对出质人的质物所有权的侵害;二是质权人占有质物是为了自己债权的实现,如果质物毁损、灭失,不仅侵害出质人的利益,同时也影响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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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出质的权利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100人看过2024-01-02

    当事人以基金份额、股权设立质权的,应当首先订立书面的质权合同,但质权合同的订立并不等于质权的设立,质权的合法设立需要经过相关登记程序:

    第一,以基金份额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二,以股权出质的,其质权设立有两种处理方式。

  • 100人看过2024-01-02
    1、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
    2、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
    3、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
    4、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
    5、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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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没有采用牵连关系的概念,而是明确规定,留置财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同时,由于在商业实践中,企业之间相互交易频繁,追求交易效率,讲究商业信用,如果严格要求留置财产必须与债权的发生具有同一法律关系,则有悖交易迅捷和交易安全原则。因此,本条同时规定,企业之间留置的财产,可以不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有权占有包括有法律上或者原因的占有,如保管人,承租人,质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

    2、有权占有包括给基于合同等债的关系而产生的占有。如: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对寄存物的占有。

    3、有权占有包括有本权的占有,例如基于租赁关系和留置权而产生的占有即为有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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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2

    首先,针对第一个问题,各国立法存在一些差别,此种差别主要体现在对善意占有人可否保留孳息的争论上(而对于恶意占有人的原物及其孳息返还义务,各国立法均无异议)。善意占有人是否要返还孳息?一种立法例视为,善意占有人原则上不负担从原物上获得收益的返还义务和赔偿义务。

    分析各方意见,同时考虑到国外关于善意占有可以保留孳息的规定,是同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相关的。

    同时还应注意到本法目前的规定和民法中因无因管理而产生的法律结果是一致的。并且保留孳息的规定,并非各国通例。

  • 100人看过2024-01-02
    汇票背书不连续应采取下列办法进行处理: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汇票权利。汇票背书不连续不会影响合同效力,只要出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票据就属有效。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 100人看过2024-01-02
    风险投资对象多为处于创业期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其投资期限至少3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30%左右股权,而不要求控股权,也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投资决策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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