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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3人看过2024-01-05

    一、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会坐牢吗

    不会。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在法院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恢复执行;或者申请执行人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

    二、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老赖不给钱怎么办

    对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结果的情况,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的执行局或执行庭进行处理。这时,法院一般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具体执行员及时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查封其财产、依法划款等。如果当事人知道对方财产线索的,也可以提供给执行法官。对于恶意拒不执行的严重情况,还可以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裁判的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被执行人严重缺乏诚信的“老赖”行为,近年来人民法院也加强了与银行金融、交通航运等机构的信息互联,各征信系统间建立黑名单共享机制,对当事人的财产处分、贷款甚至消费、出行等作出种种限制,所以被执行人现在还是很忌惮的。

  • 226人看过2024-01-05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借钱未写借条产生债务纠纷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之一,但不能作为判决的直接证据,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 1791人看过2024-01-05

    原则上,公民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涉嫌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

    在债务存续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表现一般有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受让人知道,如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以上情形且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债主起诉前,证明债权债务在存续期间,房子进行了买卖。如果债务人有其他财产可以偿还债务人,则可认为是正常的交易,但如果房屋是唯一财产,就有可能被认为是在转移自己的财产,如果债务人又没有其他财产,债权人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行使的时间为为一年。

  • 240人看过2024-01-05

    1、公司资产清理完毕后,可以看破产管理人调取出来的欠债公司的银行流水,看是否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在验资完成后有大额资金转出,就有抽逃出资的重大嫌疑,可以追究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让股东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看欠债公司是否有提交财务账册给破产管理人,如果没有提交,那么法院就没法对全盘财产清算,这种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看欠债公司是否是一人股东,如果是一人股东,在股东不能证明和欠债公司财产是相互独立的情况下,股东也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看股东认缴的出资款是否实际缴纳到位,如果没有实际缴纳,即使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还没有到期,但是一旦公司破产清算,没有到期的认缴出资就要加速到期,提前交款,来偿还债权人。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三种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1、先有抵押权后有质权若该抵押权未登记,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

    若当事人将该抵押权进行了登记,该抵押权的效力自然优先于质权的效力。

    2、先有质权后有抵押权在一般情况下,设定质权后不宜设定抵押权,若当事人同意于出质的财产上再设定抵押权时,质权的效力应优于抵押权,不问该抵押权是否办理抵押权的登记。


  • 493人看过2024-01-05
    被执行人没有钱,可以执行其他公司财产。如果确实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中止案件的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 198人看过2024-01-05

    可以。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因此,全体股东间关于公司单独向某一股东分红、其他股东不分红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约定收益条款作为协议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是股东间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协商后,对公司管理权、股东分红权及一方股东支付另一方股东固定收益事项的特别安排。该约定不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其有效。

  • 175人看过2024-01-05

    1、公司债务,股东自己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

    3、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 172人看过2024-01-05
    首先,如果仅仅起诉公司,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执行股东的财产的,否则就成了不审理即言判;如果要执行股东的财产必须符合法定的信形,且必须列股东为被告。
    其次,该股东没有缴足出资,那么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赉任;或者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具体信况具体分析处理。所以,特定信况下可以起诉股东并执行,但是单独起诉公司不能直接执行股东。
  • 141人看过2024-01-05
    通常具体的流程为: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一、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三、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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