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债权债务问题,只涉及到股东出资不足。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转让股权的,债权债务按以下情形处理: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债权人要求未受让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支持;
(3)受让人履行出资责任或者承担公司债务后,向转让人追偿的,人民法院支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
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货款的,起诉的流程如下:
(1)起诉准备,主要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写起诉书;
(2)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要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提交准备好的起诉书和证据;
(3)法院受理案件后,按要求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条件:
1、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
2、诈骗人在借款时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己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
就算没有签订合同,有对账单也是可以起诉对方,要回拖欠的货款的。要知道双方尽管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相关口头约定以及双方交货及收货等履行行为,已经构成了买卖合同。所以是可以起诉对方的,但是还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比如发货证明、发货单、送货单、提货单、对账单或证人证言等)来证明欠款的事实。还要提醒大家特别注意不要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建议在知道被侵权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
一旦超过了诉讼时间在去起诉的话,对后期追讨货款来说是不易的,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是会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要知道: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懒觉的人。根据诉讼时效的有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想通过打官司请求法院帮助维权的,必须在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主张权利,否则过了这个期间,法院对其权利不予保护。所以追讨货款一定不要超过诉讼时间。
(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1、通过工商局查询企业档案,一般能找到验资账户,通过该验资账户,一般能查到该公司是否存在抽逃出资。通过工商档案资料,可以看出,如果股东以房产等出资的,是否过户到公司名下,是否违法减资、是否存在清算责任,注册资金是否实际缴纳到位等,存在可以追究公司股东个人还款的情形。
2、债主通过跟该企业员工,财务人员搞好关系,一般可以拿到欠债公司的发工资的账户,缴纳社保的账户;假装与欠款公司交易,一般可以拿到收款账户,是否有出口退税款待退回、各类保证金可以退回等
3、申请法院调查令,一般可以查到欠款公司缴纳税费、水费、电费、电信费的账号,及各大银行的开户账号。
4、跟踪公司财务出纳,一般可以知道该公司在那个银行开设了账户,因为财务经常要跑银行办事。
5、跟踪股东,一遍能查到股东的住址和车辆信息,高档小区,一般假装买房,有机会更深层次的查到股东住址。
6、通过政府公开信息的各大网站,可以查询到该欠债公司有那些投资、在诉讼案件,进一步查询到他的资产,及应收账款。
7、通过知识产权官网查询欠债公司是否有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财产。
8、通过跟欠债公司的竞争对手访谈,也可以了解到很多有价值的财产信息。
9、通过申请法院悬赏举报,有时候也能拿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
对策之一:以资金管理为中心,切实提升思维层面
我们常说,营销是“龙头”。而回款、清欠工作是“龙头”之中的“龙头”。营销搞得红红火火,款回不来,资金得不到及时变现,形成的就是“泡沫收入”,就是虚假收入,对企业发展贻害无穷。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效益是资金不断周转实现的,不周转就没有效益可谈。所以,对于资金管理、货款回收,必须始终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应清醒看到,企业保持良好的资产负债结构、信用等级、资金状况,是其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应收帐款居高不下,会导致资金紧张,银行贷款增加、财务费用相应增加,货款一天回不来,企业就要多支出一天的财务费用,如果继续严重下去,将会导致资金危机,把企业拖入难以为继的困难境地,只能变成银行的“打工仔”。要把加快资金周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千方百计地防止坏帐,盘活呆帐,提高资金周转率。所以,一定要真正转变观念,企业管理要切实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算好自己的帐,切实增强抓好清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多回款,快周转。
对策之二:建立健全营销策略,将清欠与加强管理紧密结合
一个企业要时时刻刻加强资金运作上的管理,要依据市场状况,积极修订和完善营销管理办法,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在营销工作中,适当调整回款期,要切实将回款工作当成大事来抓,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当期销售务必抓好可靠性回收,千方百计抓好资金回笼,确保商品发出后款项能够如期收回。一定要坚持不准赊销的规定,赊销的产品如不能回收货款,不但产品本身的价值得不到实现,而且还要缴纳增值税,垫付运输费用,形成的利润还要缴纳所得税,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太大了,其危害远远超过不生产。款项回来才算交易,签定的合同才有实效,才能实现社会价值,才能早一天避免坏帐风险,才能早一天发挥资金效能。企业要切实加大销售回款及清欠工作的力度,加快回款的速度,多回现款,多做现款现货交易。为了鼓励现款现货交易,促进多回笼现款,要制定并实施积极的营销政策,以回款为中心,加大对现款交易的激励力度。一个企业平时就要严格加强管理,重要的是对政策要理解透,切实盘算好,落实在行动上。要将这些调整的政策、制度贯彻到底,扎实做好组织协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单位一把手要对清欠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主抓清欠工作,各部门要团结协作,集中力量,统一步骤,强化措施,抓好清欠工作。
对策之三:切实抓好源头控制,坚决防止前清后欠
前清后欠等于没清,不但不应受奖,还要受罚。如果造成呆坏帐损失,承担的责任就更大。避免呆坏帐损失,加快货款回收速度,也是营销人员基本素质的体现。企业营销人员都要牢固树立不准赊销的意识,加强自身锻炼,切实增强营销能力。在营销过程中,营销人员要认真落实企业制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坚决做到既要促销,更要清欠,营销要建立在回款的基础上。营销人员要切实加强对用户的资信审查,一般的客户要严格实行现款交易,不见款不发货,贱卖不赊。要千方百计规避市场风险。确有风险的客户必须坚决停下来,否则,做的多赔的多。如果市场规模的逐步增长是伴随着风险的不断加大而实现的,这样的市场规模实质上是“恶性肿瘤”,未经企业集体研究批准的用户一律不准赊销。要对销售合同严格把关、审批,如果出现问题,当事者、审批人等要相应承担连带责任。对滚动结算的重点用户,在签订好供销合同的前提下,原则上要采用现汇结算。营销人员要切实增强售后服务意识,通过发货、质量验收、开具发票等环节做好工作,缩短对方付款时间;对用承兑汇票结算的客户,必须具有很高的资信登等级和长期合作关系,同时搞好审核和结算工作,防止拖欠,坚决遏制新的应收账款增加,促进生产经营工作的健康运行。
对策之四:加强考核监督,依法维护企业利益
要继续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清欠责任制,建立健全货款回收考核体系,严格进行考核。专职的清欠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拖欠货款的确责确权工作,严格落实清欠计划,加强对陈欠款的宏观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对已形成的应收帐款,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对确已形成坏帐的,要严格按照核销手续进行处理,要进一步摸底排查,完善基础档案。企业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清欠工作“终身责任制”,谁造成的应收帐款,谁负责限期追回,逾期办不到的必须进行责任追究。要在整个机制运作上,促使有关责任人自觉搞好清欠。对于在清欠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对于拖拉推诿、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甚至抵触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教育批评,必要时给予经济处罚;对于利用工作之便搞损公肥私小动作、甚至违法违纪,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不论涉及到谁,都要相应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及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坚决防止当事人来一个“人走楼空”,从而有效发挥奖罚政策的激励约束机制。
对策之五:严格控制以物抵帐,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监督考核部门要严格督促检查文件制度执行情况,严格考核奖惩兑现。考核兑现要切实把维护企业利益放在首位,原则上必须清回资金,一般不准以物抵帐。只有在对方破产,确无资金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掌握了确凿证据,通过法律起诉判决,经严格的价值评估才能以物抵帐,对于不经批准,擅自以物抵帐的,不计入或少计入回款指标,原则上谁抵来的物资谁负责处理,处理损失计入当事单位。对于已经抵入的物资,要及时变现,或者尽快抵偿应付帐款。考核时,一定要严肃清欠纪律,按照严格的抵帐审批程序办理,切实加强抵帐物资的质量管理和价格把关。
长期债务融资主要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个渠道,其中内部融资主要是指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外部融资又可分为通过银行筹资的间接融资和通过资本市场筹资的直接融资。直接融资又包括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内部融资是指在企业内部通过计提折旧而形成现金和通过留用利润等而增加企业资本。内部债务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