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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人看过2024-01-06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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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人看过2024-01-06
公司债、企业债的定义:
1、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窄。
2、公司债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企业债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的审批项目直接相关。
3、公司债的信用来源是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持续盈利能力等;而企业债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担保机制,实际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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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人看过2024-01-06
1、债权人讨债的方法主要有协商索要、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向法院诉讼、申请支付令等方法。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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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人看过2024-01-06
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
2、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原有的债权人无法找到自己,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经常迁移户口,时间长了也不易找到,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说平时应该注意留意债务人的动向,以免债务人恶意逃债时一无所知。
3、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很多债务人往往借口没钱还债,而事实上有不少债务人都是隐匿了财产。一般来说,要想获得一个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但是我们可以采取其他迂回的手段,譬如可以大致了解到对方的经营情况的好坏:了解其公司员工的收入状况以此来间接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好坏,另外也可以到工商所查询其企业档案;对于欠债的公民可以通过了解其单位的职工收入状况以及其家人的收入状况,也可通过接受继承和赠与的情况来间接了解其还债的能力。还可以委托律师或者法院来调查一些不易查找的证据。
4、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就债务问题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不还债时起算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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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4人看过2024-01-06
1.催货款应该直截了当。催款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也没有什么妙语,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有话直说,千万别说对不起,或绕弯子。
2.在采取催货款行动前,先弄清造成拖欠的原因。是疏忽,还是对产品不满,是资金紧张,还是故意,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收帐策略。
3.直接找初始联系人。
4.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催款时受了气,再想办法出出气,甚至做出过激的行为,此法不可取。
5.不要怕催货款而失去客户。到期付款,理所当然。害怕催款引起客户不快,或失去客户,只会使客户得寸进尺,助长这种不良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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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人看过2024-01-06
1、拆借的主体必须适格。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参加同业拆借。
2、同业拆借利息及服务费收入一律转账结算,不得收取现金。在利息或服务费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回扣”和“好处费”。
3、参加同业拆借的双方必须签订拆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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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人看过2024-01-06
法定的抵押担保责任的范围是,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主要是包括对抵押物的估价费、拍卖费及诉讼费等费用。抵押权在其所担保的债权届满未获清偿而实行后,抵押物被拍卖或变卖的价金都可以用来清偿哪些债权。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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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人看过2024-01-06
1、以下列财产办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具体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以下列财产办理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包括: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交通运输工具。
3、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并且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的设立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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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人看过2024-01-06
1、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2、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
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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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人看过2024-01-06
1、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的一种重要原则是意志自愿。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通过自己的意志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来确定发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它是民事主体意志独立的必然要求,也是平等原则的表现和延伸。禁止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之转让,不但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也违反了最高额抵押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互为独立的基本原则。禁止最高额抵押债权流转的规定存在明显的缺陷。该条之规定将最高抵押普通抵押混同,普通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单独转让的,抵押权随之转让;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之转让,并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效力。禁止最高额抵押担保之债权的转让,没有任何法理上的依据。
2、最高额抵押权仅从属于被担保的债权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与被担保的债权之间没有从属性,被担保的债权之移转或者消灭,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让与,并不引起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最高额抵押权仍为其他抵押担保的债权而存在。禁止最高额抵押债权转让,没有任何实际利益。
3、对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应当设定一定的限制,对最高额抵押权与基础合同同时概括转让的,或者在最高额抵押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其具体债权与抵押权分离而单独转让的,因不加重最高额抵押人的负担,法律并不禁止。此外,在最高额抵押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在债权转让后没有发生新的债权,决算期界至,只是对原有债权额的确定,该债权的转让对当事人各方均未构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应当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