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公司欠债没钱不可以执行股东财产。
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支配。公司担负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而股东由于已缴纳出资,相应财产已转变为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就无需再承担责任。同样的,当股东担负债务时,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公司为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同纠纷官司最快三个月内可以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所以,对于合同纠纷案件,一审程序在对方当事人能够顺利送达的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三个月之内作出判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六个月之内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还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股东可以作为公司债权人。
2、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3、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1、股东可以作为公司债权人。
2、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3、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保证合同如果被确认为无效,仅意味着合同规定的保证人的保证义务不能履行,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但不意味着保证人不用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3、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4、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债权人欺诈保证人或债务人欺诈保证人、债权人知情权的,保证人可以诉讼撤销该保证行为。
6、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7、机关法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客体为抵押财产。抵押人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权人指接受抵押担保的债权人。抵押财产指抵押人提供的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特定的物。
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只包括上述一项或者几项,也可以约定对上述各项都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依当事人的约定而确定:当事人对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抵押人当对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承担担保责任。
贷款逾期就是指借款人在拿到相应贷款后,在既没有办理贷款展期,又没有办理转贷手续的前提下,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归还本金及利息。
贷款逾期后,首先要调节好自己的心态,其次应尽快和银行协商,商量能否办理展期或者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切记不能自暴自弃,要积极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