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如果被确认为无效,仅意味着合同规定的保证人的保证义务不能履行,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但不意味着保证人不用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3、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4、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债权人欺诈保证人或债务人欺诈保证人、债权人知情权的,保证人可以诉讼撤销该保证行为。
6、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7、机关法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客体为抵押财产。抵押人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权人指接受抵押担保的债权人。抵押财产指抵押人提供的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特定的物。
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只包括上述一项或者几项,也可以约定对上述各项都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依当事人的约定而确定:当事人对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抵押人当对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承担担保责任。
贷款逾期就是指借款人在拿到相应贷款后,在既没有办理贷款展期,又没有办理转贷手续的前提下,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归还本金及利息。
贷款逾期后,首先要调节好自己的心态,其次应尽快和银行协商,商量能否办理展期或者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切记不能自暴自弃,要积极解决问题。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移占有。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几种方式。保证是担保方式的一种,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这种担保方式可以和其它几种担保方式共同使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首先看借款合同中是否对管辖法院进行了约定,如果约定了管辖法院且约定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则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也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而由保证人签字;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保函,也是保证合同的一种形式。
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