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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1

    三种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1、先有抵押权后有质权若该抵押权未登记,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

    若当事人将该抵押权进行了登记,该抵押权的效力自然优先于质权的效力。

    2、先有质权后有抵押权在一般情况下,设定质权后不宜设定抵押权,若当事人同意于出质的财产上再设定抵押权时,质权的效力应优于抵押权,不问该抵押权是否办理抵押权的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11

    三种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1、先有抵押权后有质权若该抵押权未登记,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

    若当事人将该抵押权进行了登记,该抵押权的效力自然优先于质权的效力。

    2、先有质权后有抵押权在一般情况下,设定质权后不宜设定抵押权,若当事人同意于出质的财产上再设定抵押权时,质权的效力应优于抵押权,不问该抵押权是否办理抵押权的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11

    三种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1、先有抵押权后有质权若该抵押权未登记,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

    若当事人将该抵押权进行了登记,该抵押权的效力自然优先于质权的效力。

    2、先有质权后有抵押权在一般情况下,设定质权后不宜设定抵押权,若当事人同意于出质的财产上再设定抵押权时,质权的效力应优于抵押权,不问该抵押权是否办理抵押权的登记。


  • 211人看过2024-01-11

    公司法人欠债要看是个人欠债还是企业欠债,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的,公司转让不影响债权人向法定代表人追讨债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4625人看过2024-01-11

    公司如果出事,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都要负上法律责任的。法人责任与外部个人责任的关系

    1、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其职务行为是否承担个人责任,以其在履行职务时有无过失为依据。只有有过失的,个人才可能承担责任。

    2、违约责任只能由法人承担,而不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承担。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集体合同总是以法人的名义签订的,只能由法人来承担义务以及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

    3、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个人才承担外部责任。依我国劳动法规定,只有对劳动者造成严重的人身侵害,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才直接承担个人责任。

  • 226人看过2024-01-11

    1、一般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需要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1850人看过2024-01-11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的,原则上只能执行公司的财产,而不可以执行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财产。

    (1)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股东)需要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无资产,可以执行其法人财产。

    (2)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法人(股东)在经营过程中,无过错,其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因此不能执行法人个人财产的。

    (3)特殊情况,如果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如果有证据证明,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合不清,可以执行其个人财产。

  • 292人看过2024-01-11

    股权转让后需要承担转让前的债务。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3、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 184人看过2024-01-11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 496人看过2024-01-11

    欠债期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或者申请诉财产保全,然后向法院起诉追讨债权。

    1、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应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进行清算、如果逾期不清算,或者虽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

    2、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未经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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