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一般情况下,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法人也是没有偿还责任的。如果公司实在无法清偿已经到期的债务,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通常会从裁定作出之日起的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务人要在裁定送达起的十五天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等。
总公司进入破产清算之后,分公司也将进入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整理公司财产及债权权债务;
3、设立清算账户;
4、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5、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6、处理公司财产;
7、制定清算方案;
8、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9、提交清算报告后办理注销登记。
1.绝对控股型
该模型的典型配置模式是创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权,合伙人占18%的股权,预留团队股权占15%。这种模式适合投资最多、能力最强的创业者。在股东内部,虽然绝对控股形式形式上是民主的,但最终决定由所有者做出,所有者拥有一票决定/否决的权利。
2.相对持有型
该模式的典型配置是创始人持股51%,合伙人持股34%,员工持股15%。在这个模型中,除了少数需要集体决策的事情(如增资、解散、更新公司章程等),其他大部分事情仍然是老板一个人的事情。
3.不控股型
该模型的典型配置为创始人持股34%,合伙人持股51%,激励股持股15%。该模型主要适用于合作伙伴的团队能力相辅相成,每个人都具有较强的能力的情况。老板只有战略比较优势,所以基本合伙人的权益相对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