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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3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形式上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公司股东变更。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公司分立、合并。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变更中,有公司形式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及股权的变更等情形。在公司变更的所有情形中都会涉及变更之后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相关法律明确了公司变更后的债务的承担方式。
  • 174人看过2024-01-17
    《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对投资人变更后,前投资人债务承担做出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债务应先以企业自身独立的财产清偿,不足的由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对已经退出的前投资人而言无须承担法定责任,但基于尊重意思自治原则,可协商约定转让方有义务告知受让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受让方在了解企业上述情况后,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转让前的债务时,对此承担补充性的责任。若转让方违反告知义务的,则由其承担转让前的债务,受让方可免责。
  • 130人看过2024-01-17
    第一、企业与投资人财产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制度,从责任承担顺序而言,合伙债务清偿在企业正常运行期间尚与合伙人的财产不发生牵连关系。在不涉及企业清算时,合伙人自身的财产与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相对独立的,企业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应直接针对的义务主体是合伙企业而不是合伙人,也不能同时向二者一并主张。
    第二、存在债权竞争时的分别优先权制度。
    第三、对债权人行使抵消权的有条件禁限制度。
  • 129人看过2024-01-17
    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使合伙人内部签订债务承担协议,也不能抵消合伙人合伙经营期间所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全体合伙人主张清偿,或者向合伙人中的一人主张清偿的权利。合伙人中的一人偿还合伙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予以结算;合伙人中的一人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时,也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 137人看过2024-01-17
    遵循以下方法进行清偿:
    1、并存债权原则。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共同受偿,清偿效力不分先后顺序。
    2、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优先于合伙债权人从合伙人个人财产得到满足,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满足。
  • 449人看过2024-01-17

    业主是指由投资方派代表组成的,全面负责项目筹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和债券本息的,并承担投资风险的管理班子。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工程项目建设上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和授予的权利,是通过双方平等协商并以监理委托合同的形式予以确立。不同的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不同,同样,不同的业主对社会建设监理授予的权力也不一样。监理单位必须在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都是属于企业的性质,都是属于平等的主体。在工程项目建设上,他们之间没有合同。监理单位之所以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行为具有监理的身份,一是因为业主的授权,二是因为承建单位在承包合同中也事先予以承认。同时,国家建设监理法规也赋予监理单位具有监督建设法规、技术法规实施的职责。建设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建单位。

  • 141人看过2024-01-17
    合伙利益的分配、亏损的分担,有约定和法定两种办法。有合伙协议的按合伙协议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但是,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协商不成的,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即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损益分配的时间由合伙人约定。
  • 359人看过2024-01-17

    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 2345人看过2024-01-17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173人看过2024-01-17

    1、合同分析
    (1)对合同类型和相关条款进行分析、归纳,建立本工程的合同结构。
    (2)对业主有关的活动分别存档,以防漏项。
    (3)分析合同中易产生风险和变更的条款,并分析这些条款为制定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2、制定预防措施
    在合同分析的基础上,对本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合同违约、变更情况等作出预测,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提交给业主。
    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的主要功能为:
    (1)提供合同结构模式和选用;
    (2)合同文件、资料登录、修改、删除、查询和统计;
    (3)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及处理过程和管理;
    (4)形成合同执行情况报表;
    (5)为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提供有关数据;
    (6)现行经济法规、资料的查询。
    4、合同争议与违约的管理
    (1)合同争议的调解
    ①项目监理部接到调解合同争议的书面要求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争议的全部情况,及时与争议双方进行磋商,在此基础上提出调解方案。如果双方对调解方案没有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双方均应执行。
    ②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承包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监理部应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或督促承包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③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监理部调解决定时,可按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最终办法提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在仲裁或诉讼的过程中,监理部有资格和义务作为证人,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2)违约处理
    ①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项目监理部及时提醒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
    ②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监理部应公平合理地处理。
    ③处理违约。事件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与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解决方案。
    ④由于合同一方严重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提出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要求应予以受理,并妥善处理。对合同终止的原因进行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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