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对投资人变更后,前投资人债务承担做出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债务应先以企业自身独立的财产清偿,不足的由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对已经退出的前投资人而言无须承担法定责任,但基于尊重意思自治原则,可协商约定转让方有义务告知受让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受让方在了解企业上述情况后,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转让前的债务时,对此承担补充性的责任。若转让方违反告知义务的,则由其承担转让前的债务,受让方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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