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股东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
《公司法》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公司欠债跟股东有没有关系?
按照公司法来讲,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是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如果法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重大过错造成企业亏损,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法人承担责任还涉及到公司注册时的资金是否全额到位,如果有差额,需要补缴。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首先用公司的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除非股东没有完成出资或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要在出资范围内清偿债务,否则公司债务就跟股东没有关系。不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跟自己的财产独立分开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要用公司的全部财产来还债,股东一般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股东或者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里公司财产跟个人财产混同的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了。股东要想避免清偿债务,要为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而举证,搜集相关的证据。
公司债务清偿说明
根据年月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已在该决议作出之日起的十日内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于年月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减资公告,同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现就减资所涉及的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作如下说明:
根据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偿付的债务为万元,截止年月日,公司已向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未清偿完债务的,应说明由公司继续负责清偿,并由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减资前的债务,各股东以公司设立登记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
公司股东会(股东)确认意见:仅此确认,本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不含虚假内容,如有虚假,我们愿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股东签章(法人投资者盖章,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年月日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