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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5
    债务重组的方式包括哪些
    1、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 100人看过2024-01-25

    一、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

    (一)债务方的所得税处理

    债务人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将其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偿还债务两项业务处理:

    1、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处理

    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当以公允价值确定,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前提下,会计处理上应以公允价值登记相关财产的收入,以资产的计税成本冲减账面资产价值(售价核算的除外),其公允价值扣除计税成本和相关税费(增值税除外)后,如为正数,应将其确定为当期所得,如为负数,应将其确定为当期损失。

    2、偿还债务的处理

    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前提下,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金额应当相当于支付受让方债务的金额,在会计上作相关债务减少处理。例如:某工业加工企业在筹建时欠S机械设备厂设备款117万

    元,无货币资金支付,经协商用其生产的甲产品偿还债务,该批甲产品市场价格为每件10元,单位生产成本为8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1)偿还债务时:

    借:应付账款117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

    (2)确认偿债损益时(不考虑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间接费用因素):

    借:主营业务成本80万元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80万元

    即该企业用商品偿还债务增加计税所得100-80=20万元。

    (二)债权方的所得税处理

    债务人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当将其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购入非货币性资产和核销债权两项业务处理:

    1、购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处理

    债权人以公允价值购入债务人的非货币性资产,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前提下,会计处理上应当以公允价值作相关资产购入处理,以不含税价格(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不允许抵扣的项目除外)作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售价核算的除外),其法定抵扣凭证上注明或依据其计算的进项税额可以用以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2、核销债权的处理

    在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前提下,应当在按公允价值作非货币性资产增加的同时,在财务上作相关债权核销处理。

    例如:对上例债权方的账务处理方法为:

    (1)购入非货币性资产时: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1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贷:应付账款——S机械设备厂117万元

    (2)确认核销债权时:

    借:应付账款——S机械设备厂117万元

    贷:应收账款——S机械设备厂117万元

    二、债权转为股权

    (一)债务方的所得税处理

    债权转股权在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下,债务人应按债务金额同时作股本增加和清偿债务处理。

    例如:假如上例某工业加工企业赊欠S机械设备厂的117万元设备款经协商作债转股处理,其会计分录是:

    借:应付账款——S机械设备厂117万元

    贷:实收资本——S机械设备厂117万元

    (二)债权方的所得税处理

    债权转股权对债权人来说等于把债权转成了投资,在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下,债券人应按应收款项金额同时作长期投资增加和核销债权业务处理。

    例如:假如上例S机械设备厂将应收账款117万元转为对某工业加工企业的股权投资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S机械设备厂117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S机械设备厂117万元

    三、“差额”结清债权债务

    债务重组除上述等价处置外,有时还出现非等价的问题,如债权人承让或豁免部分债权、债务人在以非货币性资产偿债时不能够完全地按价分割资产而承让的部分资产、或以债权转为股权时出现股权支付金额与相应债权、债务不符时,都应该及时进行处理。

    (一)债务人的处理方法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处理方法

    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如果债务人以高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其高于部分属于支付的资金占用费的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如果属于赔偿的损失则应记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的借方。

    2、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除以公允价值按上述一的方法处理外,其大于小于相应“应付账款”账面余额的差额分别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3、以债务转为资本时,除按述二的方法处理外,其大于小于相应“应付账款”账面余额的差额分别记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或“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将股份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作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处理

    4、企业如有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应付账款”科目。

    (二)债权人的处理方法

    1、收到现金资产的处理

    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时,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收到非现金资产的处理

    债权人企业收到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时,除以公允价值按上述一的方法处理外,如果已提取坏账准备,还应同时核销相应“坏账准备”账户余额,如果收到的偿债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小于相应“应收账款”账户余额时,其小于部分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如果大于相应“应收账款”账户余额,其大于部分记入“资产减值损失”账户的贷方

    3、债权转股权的处理

    经协商将债权转为股权时,除按述二的方法处理外,其取得的股权金额大于小于相应“应收账款”账户差额的处理方法与上述收到非现金资产的处理方法相同。

    4、“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时的会计处理

    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四、债务重组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企业债务重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能够提供相应资料时,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时,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均可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且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一)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

    3、企业重组后自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下同)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企业重组中如取得股权支付方属于原主要股东(持股20%以上),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二)能够同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1、对上述第1项条件,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说明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1)重组活动的交易方式。即重组活动采取的具体形式、交易背景、交易时间、在交易之前和之后的运作方式和有关的商业常规;

    (2)该项交易的形式及实质。即形式上交易所产生的法律权利和责任,也是该项交易的法律后果。另外,交易实际上或商业上产生的最终结果;

    (3)重组活动给交易各方税务状况带来的可能变化;

    (4)重组各方从交易中获得的财务状况变化;

    (5)重组活动是否给交易各方带来了在市场原则下不会产生的异常经济利益或潜在义务;

    (6)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

    2、对上述第3项、第4项条件,当事各方应在完成重组业务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企业在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有关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未发生改变。

    3、享受上述债务重组所得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准备和提供以下资料:

    (1)当事方的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如果采取申请确认的,应为企业的申请,下同),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

    (2)当事各方所签订的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

    (3)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说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4、对债权转股权业务,债务人享受上述对债务清偿业务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债权人享受上述对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的,应准备和提供以下资料:

    (1)当事方的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

    (2)双方所签订的债转股合同或协议;

    (3)企业所转换的股权公允价格证明;

    (4)工商部门及有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 100人看过2024-01-25
    公司欠债不还的话法人是不会上黑名单的,因为法人是一个组织,公司如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话,对法定代表人会产生影响。
  • 100人看过2024-01-25
    公司债务偿还顺序: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25

    由公司用其全部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不能清偿部分不需要再承担,并且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等情况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5

    公司法人之间可以转让债权债务,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转让债务时需要经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债权时需要通知债务人等。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100人看过2024-01-25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以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 120人看过2024-01-25
    第三方讨债公司是否合法吗?
    第三方讨债公司绝对是不能够被法律法规所允许的组织机构的存在。如果说有人因为债务无法收要没有走正规的法律途径,而是去找到了对宣称能够帮助收取债务的公司去要回债务,这样做也是违法的。因为第三方追债公司,往往使用一些不正规的方式例如,使用暴力、哄骗、欺诈等非法途径逼迫欠钱的人还清钱财,有的更加严重的还会使用限制人身自由进行非法监禁、对欠债人的身体使用暴力造成身体伤害、威胁其人身安全等行为达到收债目的,从而在其中分到占比很高的提成作为讨债费用。
    第三方讨债公司的成立,极大地破坏了社会公正秩序的进程、而且还会对公民的日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而且有向其求助的人也会很大的刺激了这些违法公司继续进行违法讨债而进行的非法活动。
  • 120人看过2024-01-25
    债权债务的核算流程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是企业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结算时所形成的应收、预收、应付、预付和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及专项应付款,财务部门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按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不得将预付款项放在“备用金”科目上。工程竣工结算批复后,施工劳务分承包完工结算必须全部完成,与材料供应单位核对货款往来,在保证结算资料完整,没有遗留问题的情况下,应办理相应的债权、债务签认手续,并结转到公司财务部。
    ⑴与业主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建立台帐进行记录和反映,内容包括工程预收款、材料预收款、甲供料款、质量保证金、各种奖励金和代扣税金、其他代扣款项及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等。工程结算价款是我公司生产资金的主要来源,各单位要加大力度、想方设法将应收的工程款收回。
    ⑵预付帐款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首先双方要签订经济合同,要严格按合同条款规定金额办理预付款,并由单位主管签字后财务方可付款。办理工程预付款时收款单位应向我单位出具预付款保证金或保函。
    ⑶合同部门应及时办理分包结算,材料部门及时持发票报销。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根据分包结算单和购货发票如实反映应付帐款,预结算分包款和预点料款应在次月及时按原预结金额冲回。
    ⑷各种债权债务要明确责任人员,原则上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部门主管要督促经办人及时办理清算工作。责任人于合同终了以后将应该收回的款项要及时收回,其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于零星出售材料、废料、机械出租等事项要预收一定数额的货款或定金。
    ⑸各单位主管要定期过问本单位的债权债务情况,财务部门对于时间较长的应收、应付款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由有关领导组织力量或责成有关责任人进行清收。⑹各单位要建立债权债务的核对签认制度。各单位财务要及时对内部往来各种经济业务进行帐务处理,季度末核对相符签认后,余额结转到公司财务部,并与公司财务部核对和签认;与外单位的债权债务也应定期核对,发出核对通知书(尤其是债权),互相签认盖章,取得法律证据。⑺支付各种债务时,收款(债权)单位经办人要出具有效证明其与收款(债权)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和盖有收款(债权)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据,收据上的收款(债权)单位名称应与我单位帐面上反映的债务单位名称一致,并经有关单位领导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支付。
  • 100人看过2024-01-25

    公司的债务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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