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有利于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并且,可以使资本与智力实现有效的结合,即拥有财力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这样使资源得到整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合伙协议中,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退伙财产:
1.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3.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一)按合伙人协议约定的债务分配比例承担;如果未约定债务分配比例,但约定了利益分配比例的,按利益分配比例分担;如果既没有约定债务分配比例,又没有约定利益分配比例的,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我国采用这个规定。
(二)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
(三)法定比例优先于合伙人的约定比例适用。采此规定的,为我国法律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四)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实际上也做此规定。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的规定,需要提交: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对中途退伙合同当事人应否继续承担合同责任问题应作具体分析。
1.合伙人征得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中途退伙,不必承担合同责任。但对未到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扣出相应份额,“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对内”不应承担责任。
2.合伙人未征得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中途退伙,仍应按原合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