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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合伙人对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法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 100人看过2024-01-01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侵占财产的合伙人要退还财产,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1

    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⑴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⑵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3.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4.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1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的除名是指除去普通合伙人合伙资格的行为。对于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那被除名人退伙。如果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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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同时也规定了转让方对于债务问题应该提前告知受让方。
  • 100人看过2024-01-01

    如下:

    1、书写合伙做生意的合同协议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违约责任等。

    2、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务人之间有纠纷的,并不会影响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合伙人不受领债务人清偿的,债务人可以通过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规定进行分配。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合伙未经清算,不予受理。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均应受理。所谓具体的事实,并非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所以,尽管未事先清算,亦应受理。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告知当事人有权自行清算;二是委托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对财务进行鉴定,此举仅适用于同财务管理比较完善的个人合伙适用;三是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对记帐凭证一一进行质证、审核,拒不交出帐本,以妨碍诉讼论处,借此侵占财产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二、虽有终止合伙协议,但未结清算,合伙不得终止,其他合伙人的经营行为仍应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清算是企业法人终止的必经程序,未经清算,企业法人不得终止。

    三、帐目不清,对合伙财产不作处理,驳回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因财务制度的混乱,即使通过审计、会计鉴定的方式,仍不能查明经营期间的支出情况,因而,有的法院以原告举证不能驳回其诉讼请求。合伙纠纷解决的最后渠道就此阻塞。。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纯属投资人个人的经营管理行为,不像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具有企业集体经营管理的行为,而单独经营管理的行为具有随意性,缺少约束性,集体经营管理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制约性,企业的经营效益盈亏来自经营决策层,效益盈亏直接影响于债务的清偿。
    二是企业的财产使用与处理的公开程度决定了承担责任的公平度。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人在使用和处理该企业的财产上,有完全的隐蔽性或不公开性,不像法人企业那样公开透明,有相互监督(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制。个人独资企业在财产资金管理上与家庭管理模式,实质上没有什么两样,这样必然导致收支不清、盈亏不清,有的甚至债权债务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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