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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通知催收
    二、协商
    三、人民调解
    四、律师函催收
    五、债权催收公告
    六、以物抵贷
    七、申请支付令
    八、行使代位权
    九、行使撤销权
    十、行使抵销权
    十一、行使不安抗辩权
    十二、申请债务人破产或积极申报破产债权
    十三、协调借款人资产重组
    十四、依法行使担保权利
    十五、提起诉讼
    十六、仲裁
    十七、公证
    十八、悬赏
    十九、委托清收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注意证据的收集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
    同时,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诉讼时效不应忽视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的时效一般为2年。具体时效的起算一般以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建议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应当寻找专业人士采取补救措施,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债协议等等。
  • 100人看过2024-01-01
    企业债务风险主要来自市场秩序和企业自身,应对方法有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诉讼清偿债务、破产还债、兼并清债、债转股、行使担保物权。
    企业债务风险管理
    (一)市场秩序方面的原因
    1、市场主体的行为不规范。
    2、地方、行业保护主义严重。
    3、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
    (二)企业自身的原因
    债权人企业的原因主要有:
    1、订立合同时的过失。
    2、履行合同中的欠缺。
    3、请求权行使的懈怠。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死账;什么情况下称之为死账?死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这里也可以直接针对个人。这种账务收回来的几率很小,很渺茫,一些人想不到要账公司所以就直接放弃了,这样的话对您是一个巨大的损失。例如公司拒不归还,对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做了猫腻,合作方死亡造成后期资金不能到位等等。这种账务您自己处理不了讨债公司就建议您找到讨债公司进行处理,我们会有很多的方式帮您收回欠款。

    2.找不到人;这个很常见我们也称这些人为老赖,不还钱直接失踪了。通过您自己的努力最后发现找不到欠债人了,人间蒸发了。我们会通过正规的途径找到欠债人,然后收回您的账务。

    3.老赖;没钱就是不还,死活不还。相信很多的人遇到过这种情况,我们对于这种老赖是有专业的处理手段,只要是我们处理的老赖,一本都会把债务归还。其实老赖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您使用的方法不对。

    4.没有证据的债;例如在借钱的时候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借条,后期的时候对方想赖掉这笔账。

  • 100人看过2024-01-01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方证明曾催讨债务
    找第三方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6、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8、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 100人看过2024-01-01
    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由谁作出并没有规定,所以可以由受让人作出。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个人恶意逃债的后果是: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 100人看过2024-01-01
    1、进行任何交易,应当签署书面合同或者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备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有据可查。
    2、履行交货或者付款义务时,应当取得收货单、送货单、收款收据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重要证据。
    3、保留交易对方的身份资料,比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保证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能快捷地找到债务人。
    4、债权债务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债权债务形成或者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将丧失法律的强制性保护。
    5、妥善保存一切债权债务资料,而且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件。
  • 100人看过2024-01-01

    1.债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我国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范围做了限制,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

    (一)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借款合同已经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

    (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请求支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的权利不得转让;

    (三)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该条一般是指基于特定债权人利益和人身信任所成立的债权。如转让的债权存在以上三种情况,将导致债权转让行为无效,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另外,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应遵循法定形式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如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的债权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有义务将债权转让的通知以合理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后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实践中最好能够由债务人签收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以防发生纠纷。

    3.从权利的转移。债权转让生效后,受让债权一方取得从属于该债权的相关从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从权利常见的有抵押权、保证债权、质权、留置权等。债权的受让人在债权转让生效之后,可以据此向相关的抵押人、担保人等主张权利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01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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