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账;什么情况下称之为死账?死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这里也可以直接针对个人。这种账务收回来的几率很小,很渺茫,一些人想不到要账公司所以就直接放弃了,这样的话对您是一个巨大的损失。例如公司拒不归还,对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做了猫腻,合作方死亡造成后期资金不能到位等等。这种账务您自己处理不了讨债公司就建议您找到讨债公司进行处理,我们会有很多的方式帮您收回欠款。
2.找不到人;这个很常见我们也称这些人为老赖,不还钱直接失踪了。通过您自己的努力最后发现找不到欠债人了,人间蒸发了。我们会通过正规的途径找到欠债人,然后收回您的账务。
3.老赖;没钱就是不还,死活不还。相信很多的人遇到过这种情况,我们对于这种老赖是有专业的处理手段,只要是我们处理的老赖,一本都会把债务归还。其实老赖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您使用的方法不对。
4.没有证据的债;例如在借钱的时候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借条,后期的时候对方想赖掉这笔账。
1.债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我国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范围做了限制,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
(一)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借款合同已经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
(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请求支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的权利不得转让;
(三)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该条一般是指基于特定债权人利益和人身信任所成立的债权。如转让的债权存在以上三种情况,将导致债权转让行为无效,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另外,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应遵循法定形式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如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的债权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有义务将债权转让的通知以合理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后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实践中最好能够由债务人签收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以防发生纠纷。
3.从权利的转移。债权转让生效后,受让债权一方取得从属于该债权的相关从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从权利常见的有抵押权、保证债权、质权、留置权等。债权的受让人在债权转让生效之后,可以据此向相关的抵押人、担保人等主张权利以实现自己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