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第一,合伙人出资财产。在合伙人出资财产中,不同的出资所反映的性质不完全一样: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
第二,合伙积累财产。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种共有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按份共有关系,但只在分配利润、退伙以及解散清算时,合伙人既不得以份额比例才具有实际意义。在其他情形下,合伙人既不得以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也不得按份额大小决定合伙人管理使用合伙财产以及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等权利的多少。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的流程如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