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有向银行贷款,则银行也是债权人;
公司有向其他公司借款,则其他公司是债权人;
公司欠薪,则员工是债权人;
公司拖欠其他公司的诸如工程款之类的话,被拖欠公司也是债权人。
债权人与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1、股东拥有的是所有权,债权人拥有的是债权。
2、股东一般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偿还。
3、拥有公司股份就可以参与公司决策。拥有债权与决策权无关。
4、股权没有期限。债权一般只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期就丧失胜诉权。
5、股东可以享受分红。债权人最多只有利息。
债权人的权利内容
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悉权、异议权即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
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享有知悉权。合并各方公司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及其享有的异议权,各国立法对此均有规定。如日本商法规定,公司要在股东大会决议合并后法定期限内发布公告,告知债权人对合并有异议可在一定期间内提出。法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方案由合并各方公司在各处总机构所在省的法定公告报纸上予以公告。我国《公司法》也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能要求对方清偿。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的合同关系,债务人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权利。
债的关系在利益分配上,依其性质应将砝码倾向于债权人一方,因而民法对债务效力的规定主要是围绕着满足债权这一目标设计的。债务效力在债务方面,主要表现为:
1、债务人应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全部债务。
2、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所有财产成为债的一般担保,债务人以其全部财产作为责任财产,对债务的履行负清偿责任。当债务人有害及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3、债务人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时,除应承担债务违反的责任外,还可能被强制执行。
4、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有瑕疵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5、依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除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附随义务,如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说明义务等。
1.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后,是不能撤销的。
2.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债务的行为,就立即生效。
3.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4.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
所谓的债务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债务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1、协商追偿。
现实生活中,当发包人拖欠工程垫资时,承包人可以和其协商还款事宜,要求还款或给出明确的还款计划。但当发包人一拖再拖甚至无力付款的时候,协商追款的作用其实不大,就要及时采取其他方式追讨了。
2、将工程项目的相关方,统统起诉到法院,争取通过多方追偿的方式索取工程款。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垫资约定不明的,视为工程欠款,而工程欠款是可以向多方追讨的。如将发包人、转包人、分包人、开发商、业主、政府、项目所有人等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人或单位,统统列为被告,要其所有人共同承担支付工程款及赔偿相应损失。
3、尽快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介入处理,尽早通过法院诉讼取得生效的法院判决书。
如果建筑工程相关方到期未支付或无力支付工程款的,当事人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拍卖发包人等相关方的资产或现有工程项目的方式受偿。
4、建筑工程款在欠款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是可以优先受偿的。
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发包人为公司、企业的,可申请其破产,视情况向股东追债。
即使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发现发包人等依然无力支付工程款,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发包人等公司破产,尽可能受偿,同时在发包人破产清算过程中查找其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其股东主张权利,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债权人免除权是指债权人有放弃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免除具有下列法律性质:
第一,免除为单方行为。免除只需由债权人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无需债务人同意。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第二,免除为无因行为。债权人的免除原因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第三,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因此免除人向债务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即消灭原有的债务关系。但是免除只能向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人作出,向第三人作出的免除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债权人一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就不得撤回。
工程欠款和解协议书是否有效要看约定内容是否合法,签订过程是否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有违自愿原则的情况,如果和解协议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定,签订过程不存在有违自愿原则的情况下,且此和解协议不会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那就可以认定有效。因为工程欠款和解协议书作为一种民事协议,只要是出自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