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人发现另一个合伙人有侵犯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时,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侵权行为的,并且返还财产。
2.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3、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关系,取决于合伙人之间是否有明确约定:
1.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2.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的财产份额确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财产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主要是指依据财产的性质是否要签订书面合同,实质要件包括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等。合伙企业财产质押应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财产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合同生效的三种类型: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有限合伙财产质押合同何时生效,要看合同具体内容,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合同成立时,就立即生效。
企业的注册地址即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当具体、真实,一般是产权房或是租赁合同在一年以上的企业地址,需要以下方式证明: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土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新建房屋,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新购买房屋,则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
7、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公管房,则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