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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1、债务人转让债务时,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对债权人无效。

    2、债务人转让债务时,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100人看过2024-01-01

    第一条合伙份额的转让

    1、甲、乙、丙三方共同约定:在本次合伙份额转让时,甲、乙、丙三方对××××合伙投资共计××××元,甲方在合伙中的份额为××××%,即甲方共计投资××××元,现甲方退出合伙,将上述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受让该份额后享有合伙人权利,承担合伙人义务。

    2、乙方自愿购买甲方转出的全部合伙份额,丙方同意乙方购买甲方转出的全部合伙份额并放弃购买权,且在甲方将份额转让给乙方后由丙方向乙方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

    3、乙方、丙方同意甲方退出合伙,且对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了结算,甲方退伙时合伙企业没有对外产生债务;甲方退伙后产生的债务与甲方再无关系,由新的合伙人处理。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个借款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 100人看过2024-01-01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

  • 100人看过2024-01-01

    所谓流押是指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偿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 100人看过2024-01-01

    第一,一些企业规避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的规定,在破产申请前6个月,就有计划、有目的地坚壁清野,转移企业内核,留下企业空壳,然后滥用破产制度,金蝉脱壳,逃废债务。其方法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低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或是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二,一些企业利用企业分立的形式,采取“先分后破”、“新老企业划断”等方法,将资产转移到新设的企业,然后根据分立协议由老企业承担全部债务,然后由老企业宣布破产,甩掉债务。

    第三,一些企业借资产重组为由将原单位全部资产和资金组成股份有限公司,使原单位名存实亡;还有一些企业借资产重组之名将原公司划分为若干小公司,债权债务、经营管理与原来的母公司完全分立,使原公司成为“空壳”。

    第四,一些企业通过投资的方式转移资产,使原来的企业仅剩下“空壳”

  • 100人看过2024-01-01
    未经同意处分合伙财产如何处分?

    未经同意处分合伙财产需要经过合伙人同意之后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处分。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个别合伙人是没有权利处分合伙财产的。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是指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的资产。如果个别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的授权,擅自处分了合伙财产,此时应当根据财产受让人是否为善意,予以区别时待。

  • 100人看过2024-01-01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4]作为劳务出资的劳务有以下两种。第一种,具有的特殊知识、技能或声誉,能使合伙企业获得更大利益的合伙人,用未来的劳务进行出资;第二种,对企业建立贡献突出的合伙企业发起人,在合伙企业筹建期间所提供的各种劳务。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般而言是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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