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企业之债
  • 172人看过2024-01-27
    企业收回欠款的方式有:
    一是企业内部人员催收,发动内部相关的人员进行债务的追讨,在讨债过程中运用大家的力量;
    二是委托法律部门,委托专业经济律师进行诉讼讨债模式,在法律的层面进行深入的追讨行动;
    三是委托专业的企业商账追收机构即委托专业的讨债公司进行债务的追讨工作。
  • 271人看过2024-01-27
    1、债权人和讨债公司签订的“讨债协议”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
    2、可能是刑事共犯,承担刑事责任风险。
    债权人对于讨债公司的行为基本上是无法控制的,讨债公司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很容易采用威胁,骚扰,敲诈,绑架等手段讨债,情节严重的,对这些手段通常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而这时候委托人和讨债公司之间有可能被认为存在“指使”的关系,进而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的“共犯”,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债权失控。
    现实中,很多债权公司是空壳公司,讨债公司法人是用不知是哪里找来的身份证冒充身份。经常出现讨债公司拿着债权凭证,私下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并从债务人处取得部分款项后然后卷款逃跑,等债权人找到讨债公司时才发现已人去楼空。
    4、非法取证影响债权实现。
    讨债公司往往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往往出现非法取证的情况,这样可能会导致本来合法的债权在诉讼中因为证据的瑕疵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 142人看过2024-01-27
    情形:
    (一)债务人在申请企业破产前,就进行假破产、真逃债的准备。
    (二)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后至被法院公告破产期间,进行逃债欺诈活动。
    (三)在破产欺诈案件中,不仅企业积极主动地实施,而且有的企业上级领导机关、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法院也参与到破产遮债的行列,对破产选债予以支持纵容,甚至策划。
    规范:
    1、确定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允许债权人进行债的保全。
    2、采用“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对关联企业破产逃债行为,实行法人资格否认制度,追究具有控制因素的关联企业的财产责任。
  • 137人看过2024-01-27
    1、对于比较重要的大客户,不能完全听任对方过多的款项积压,定期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价,预估该客户的风险值,并进行严格监控,必要时让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和保证措施,避免最终债权落空。
    2、对于处于不利市场地位的情形,更应该关注客户的资金动态和偿还能力,随时评价其风险指数,不能因为期待将来无法预期的结果而忽视被占用的资金的利益,一旦出现不利因素,应当尽快采取诉讼措施。
    3、对于一贯采用引诱方式进行先期交易的客户,要辨别其真实目的,一旦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就要据理力争,避免损失扩大。
    4、对于故意制造障碍的客户,特别要注意保存各种交易凭据,尽量获取有关交易履行的证明,采取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避免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5、对于那些喜欢用花言巧语骗取信任的客户,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尽快清理。
    6、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重视对客户的资信评估,强调对于合同的审批,避免履约风险,加强对于交易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注意保存各种交易资料。
    其次,对于所有客户建立完善的档案,并随时更新,定期评价客户的履约能力和风险系数,并尽量通过各种途径关注其经营变化。
    然后,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债权,对于债权进行严格的分类,由专人负责催收,并随时注意收集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和信息。避免到万不得已诉讼时,才发现证据不足。
    再次,加强企业内部的沟通交流,一旦发现某个环节有问题,及时通报各个部门,避免同样的失误继续存在,杜绝各自为战的状态。
    最后,预防为主,通过多方面的努力,逐渐让企业走向良性循环的状态,避免债权清理滚雪球式的发展。
  • 134人看过2024-01-27
    1、要进行欠款监测
    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2、采取适当的追讨欠款方式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 135人看过2024-01-27
    一旦企业发现有应收账款,但得不到及时回收的情况下,在此情形下,一方面企业应当积极催讨款项,一方面 , 应注意证据收集工作 , 以防对方拒绝支付的情形无奈付诸法律。当然,如果非情况紧急,此刻可暂时不必采取法律手段,可由第三方出面斡旋,要求对方付款。当然,采取的手段必须合法。企业对于其账款得不到及时回收的,对初步的催讨工作可以由企业自行进行,在对方没有明确的付款意向或者进一步拖欠款项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专业催收公司介入。
  • 127人看过2024-01-27
    一、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企业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二、要注意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
    债权方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方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其难度可想而知。
    三、欠款纠纷产生后对债权的保护: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四、证据的收集、保护和举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 139人看过2024-01-27
    债权方防止坏账的发生如下:
    1、注重对债务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2、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
    3、审查双方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5、审查债务人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检查是否有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全,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7、检查相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债务人出具应收票据,严格检查开具的票据是否规范。
  • 136人看过2024-01-27
    1、注意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是3年,如果在上述诉讼时效内债权人不主张债权,在法律上的胜诉权就将归于消灭,也就是说,债权人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如果对方进行时效抗辩那么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帐龄即将超过两年的应收款,适宜诉讼的,一定要及时起诉。
    2、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争取更多保障。
    保证即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查清债务人的工商档案,抓住每一个应承担债务的民事责任主体。
    工商登记是一个企业设立、变更、终止情况的真实记载。查清楚债务人的开办单位或股东出资的情况,核实注册资金(财务上叫实收资本)是否到位。
    4、查清债务人的资产状况。
    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要通过各种方式调查,以便诉讼程序中提交给法院查封、冻结,尽可能地在债务人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固定资产明细帐。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债务人的应收款,如果我们有确凿证据证实,在诉讼程序中也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的对外债权,由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清偿债务,对于债务人的资产,容易忽略的还有其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这些都可以查封、拍卖。
    5、必要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追款案件,首先应尽量了解对方债务偿付能力以及财产线索,否则即使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或裁决也无法执行或难于执行。必要时,可以对对方的动产或不动产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保证最终能够迅速有效的执行回对方所欠债务。
  • 138人看过2024-01-27
    1、防止应收账款长期挂账:
    企业赊销商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本应及时收回。但购货单位为了长期占用应付货款,销售企业经销人员和财会人员为了从购货单位谋取利益,而共谋长期拖欠货款及运杂费,造成企业应收销货款长期挂账。
    2、防止人为调整应收账款,控制企业利润:
    在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坏账损失的计提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款乘以一定比例与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款作比较之后计算提取,有些企业在不改变应收账款余额的情况下,采取人为提高或压低提取坏账准备百分比的手法,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以调节当期利润。
    3、防止利用应收账款,私设小金库: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但有些企业却利用应收账款放贷,将利息收入转入“小金库”,并称为企业间拆借资金。
    4、防止虚列应收账款,虚增销售收入:
    企业为了体现经营业绩,或为了完成承包任务,就会利用年底结账时,人为地虚列销售收入、挂往来账、虚增利润。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