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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6人看过2024-01-27
    1、积极催讨:在催款函内简单确认整个交易,并以正式的挂号信函的形式发出。如有必要,可对信件内容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
    2、证据收集:在催讨过程中,注意证据的收集工作,充分运用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录音、会谈录音等方式收集对己方有利于之证据。
    3、初步的催讨工作可由企业自行进行,在对方没有明确的付款意向或者进一步拖欠款项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专业催收公司介入。若非情况紧急,可暂时不必采取法律手段,由第三方出面斡旋要求对方付款即可。当然,采取的手段必须合法。
    4、律师在接案后,一方面要仔细听取客人的陈述,另一方面,必须仔细阅读已有证据,并积极收集其他证据。并对对方公司的资产状况,业务状况、对方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以获取进一步信息。在获取如上信息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追讨策略。
  • 156人看过2024-01-27
    1、建立完整的应收应付账款制度,明确规定催讨应收账款的方法,避免证据的缺失。
    企业应当明确规定催讨应收账款应当以获得账款或者书面凭证为目的。在无法直接获得存款的时候,应当有保留证据来支持诉讼请求的意识。
    具体可以与债务人订立新的履行义务的计划或协议(或制作相关的备忘录、会议纪要等);保留义务人发来的承诺履行义务的信函、传真等,或者已经履行部分债务的证据;发出催款函,并要求其签收,保留邮寄催款函的证据;向债务人发出律师函,并保存好邮寄凭证和律师函内容的复印件;由公证部门证明催款的事实。
    2、建立合理的应收应付账款管理体系,借用信息化系统,建立预警机制
    明确记录每一款项所依据的合同和负责人,能够清楚直观的将责任明确到每一道工序每一个负责人身上。及时建立预警机制,对每一笔款项的即时状态要有明细记录,并且能够到期应收应付账款的自动提醒,使相关人员对延期付款迅速作出反应,防止超过诉讼时效。
  • 141人看过2024-01-27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 我国立法基本是采取连带主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之所以承担连带责任,基于合伙财产的共有性质及合伙人对第三人的共同行为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或有无相反约定为转移的法定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在确定以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上,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原则:并存主义和补充连带主义。 适用不同的原则所导致的责任截然不同,在前者合伙人承担的是直接清偿责任,在后者合伙人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 133人看过2024-01-27
    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仍然没有向债务人要求清偿债权的,那么债权人就会丧失该权利,即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无法获得胜诉权。公司债务追讨期限追讨公司债务向法院起诉的,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198人看过2024-01-27
    具体的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方式:
    (一)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
    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债务的清理也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因此,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的行为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二)诉讼清偿债务
    协商偿债是私力救济的手段,而法院的强制偿债属于公力救济。当事人双方不能协商偿债时,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诉讼手段老确保自己债权的实现。当然,协商不是诉讼中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不经协商直接向法院提起起诉。
    (三)企业兼并清债
    企业兼并能充分发挥企业的组合效能,优化企业经济结构,并能妥善处理债务人企业的遗留问题。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的职工由兼并企业安置,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债务的清偿,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债权转为股权
    债转股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通过协商将债权人的债权按其价值折合为股份,使债权转化为股权,这不仅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是一种使企业债务归于消灭的偿债方式。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有效的防范企业债务风险的措施。外部市场环境和企业自身管理的不足都非常容易引发企业债务风险,面对已经出现的债务风险或者债务危机,一方面,必须加强企业法律制度的建设,只有完善管理制度才能促进企业管理更加完善系统;另一方面,企业更需要一些灵活的应变措施,比如债转股、兼并投资等方式,将企业债权包装转让,将远期债权形成一种新的投资,拉动企业的资金流动,激活企业整体的资金活力。
  • 200人看过2024-01-27
    可以,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 142人看过2024-01-27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 204人看过2024-01-27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顺序是:银行债、普通债、优先股、普通股。剩余财产分配是合营企业解散清算总程序中的一个步骤。一般情况下,需首先用财产变现所得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根据确定的债务清偿顺序依次清偿债务,债务清偿后,如尚有剩余财产,可按合资合同、章程、协议的规定处理,也可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 205人看过2024-01-27
    可以起诉。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合同还是收据,都是作为证据使用的。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按照自己的主张列举出相应的证据,借以达到证明自己所述为真的目的。虽然,合同与收据都是比较重要的证据,但是民事诉讼对于起诉的要求采用的是立案登记制,不要求有确凿的证据。
  • 205人看过2024-01-27
    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它不具备独立的财产属性,虽然有些分支机构可以独立参加诉讼,但是如果判决其承担金钱给付义务而又没有财产时,申请书可以申请执行总公司的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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