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企业之债
  • 132人看过2024-01-27
    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八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 139人看过2024-01-27
    不可以不承担。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的入伙行为表明他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债务状况予以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他理应对合伙企业过去的债务同样承担责任。并且如果允许其只对以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就会出现在一个合伙企业中存在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不同责任的两种合伙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将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
  • 132人看过2024-01-27
    1、尽可能地全面了解经销客户的经营状况:包括进货周期、结账周期。关键是,你要每次比其他企业能领先一步拿到应收的账款。因为大多数客户的资金周转都不会十分宽松,你能挤进头班车,其他企业的业务人员只能等下一班车了。
    2、以诚待人,纯粹的讨债者是不可能与商人合作成功的。
    有时候,为了达到既完成销量又货款回笼这两个指标,企业的个别业务人员通过耍小聪明,以骗得客户的信任,而轻易收到了某一笔货款。但实际上,客户在外的应收款没有及时收回来,那么,等客户觉醒过来,业务人员以后的收款工作难免就不会顺利。
  • 125人看过2024-01-27
    民法典规定,企业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时效是3年,从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
    民法典规定,企业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时效是3年,从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债务,也会产生很多的债权,企业持有的债权到期后,企业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 142人看过2024-01-27
    1、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企业与公民之间以借贷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或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
  • 257人看过2024-01-27
    对于支付货款不干脆的客户,如果只是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况下收不到货款,必须在事前就催收。
    事前上门催收时要确认对方所欠金额,并告诉他下次收款日一定准时前来,请他事先准备好这些款项。这样做,一定比收款日当天来催讨要有效得多。
    如果客户太多,距离又远,可事先通过电话催收,确认对方所欠金额,并告知收款日前来的准确时间。或者把催款单邮寄给对方,请他签字确认后再寄回。
    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这是收款的一个诀窍。否则客户有时还会反咬一口,说我等了你好久,你没来,我要去做其他更要紧的事,你就无话好说。
    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搞砸他别的生意,或者在亲朋好友面前没有面子。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所欠不多,一般会赶快还款,打发你了事。
    收款人员在旁边等候的时候,还可听听客户与其客人交谈的内容,并观察对方内部的情况,也可找机会从对方员工口中了解对方现状到底如何,说不定你会有所收获。
    对于付款情况不佳的客户,一碰面不必跟他寒暄太久,应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你来的目的就是专程收款。如果收款人员吞吞吐吐、羞羞答答的,反而会使对方在精神上处于主动地位,在时间上做好如何对付你的思想准备。
    一般来说,欠款的客户也知道这是不应该的,他们一面感到欠债的内疚,一面又找出各种理由要求延期还款。一开始就认为延期还款是理所当然的,这种客户结清这笔货款后,最好不要再跟他来往。
  • 400人看过2024-01-27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还不起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然后进行破产清算。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清理债务。
  • 147人看过2024-01-27
    1、企业本身资金不足
    企业自身发展资金不够,需要对外举债才能完成某项出资、投资项目,但是所有的经营都是带有风险的,市场经济的规则就是,有利润存在的地方就存在风险,不可能所有的企业都能够那么幸运的成为盈利的宠儿,而一旦投资失败,项目失败,这个债务就是不可避免带给企业的第一个纠纷。
    2、遭遇合同诈骗
    企业在与他方正常经济合同来往中,遭遇对方的合同诈骗,导致自己的资金损失。
    3、合同签订不明确
    合同双方因为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履行方式等发生纠纷,导致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付款的行为,这时的债权债务虽然真实的存在,但是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才能实现,这个实现债权的时间是漫长的,实现的成本和代价是昂贵的,而且最后的结果能不能胜诉都不一定,因此,这种因为合同签订不谨慎、合同履行不规范,给企业造成的债权债务纠纷。
  • 130人看过2024-01-27
    民法典的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的规定: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担保期间,担保财产如果出现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情形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担保债权履行期未届满的,担保物权人可以提存。
  • 129人看过2024-01-27
    时间不一定,看具体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保证人可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对通知前发生的债权仍要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