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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人看过2024-01-21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但必须比法律的规定更高。工资,包括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规范的基准法规定。简单的说,基准法就是“底线”,高不限、低不许。

      150%、200%、300%,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标准,是国家制订的最低支付标准,任何用人单位都可以制订符合自身特点的工资支付标准,但只能比法定标准更高不能低。

      另外,有些单位“一刀切”,不论什么岗位的员工,也不论月工资多少,凡是在“黄金周”期间上班的一律按统一的标准支付,这是不完全正确的。

      对于工资低的员工,如果单位的支付标准,高于他的基本工资计算所得加班工资,那么是许可的。但对于基本工资比较高的员工来说,实得的加班工资就可能低于法定标准了。所以,加班工资的支付还是要因人而异的。

  • 1590人看过2024-01-21
    五险一金缴纳年限:
    (1)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
    (2)医疗保险各地缴纳年限规定有差异,一般是男性不少于25年,女性不少于20年;
    (3)失业保险最低缴一年;
    (4)工伤保险没有具体要求;
    (5)生育保险缴一年,也有部分地区满6个月或10个月就行;
    (6)有购房需求,需满一年或两年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
  • 161人看过2024-01-21
    需要。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220人看过2024-01-21

    著作权与专利权相比,保护对象、保护条件、产生的程序、适用领域都存在不同。那么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点有哪些?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点有哪些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点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点有哪些

    (1)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所保护的并非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权则不同,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表达形式而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2)两者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独创性”与“首创性”即两者保护条件的差异。

    (3)两种权利产生程序不同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而相同内容的几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排斥了其他有相同创造成果的人享有相同权利的可能性,所以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专利权的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颁发专利证书等程序才能产生。

    (4)两者的适用领域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而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点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435人看过2024-01-21

      用人单位不续签的:

      1、可要求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补签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向解除劳动关系时,在未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变更的情况下,视为双方按照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原条件”包括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劳动纪律、劳动条件等内容,但不包括原劳动合同期限。

      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与职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同时也不存在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又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此时,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如果没有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的话,职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没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3、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为合同期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112人看过2024-01-21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280人看过2024-01-21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顺序是:
    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
    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绘配偶;
    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一半;
    4、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
    5、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以下弟妹。
  • 314人看过2024-01-21

    澳门自回来以来,两地的交流就不断的加深,同时许多的企业也将自身的产品覆盖到了澳门地区,但是澳门的商标在我国的商标规定中,还是属于海外商标的范畴,为此许多的企业都开始争相注册澳门商标。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澳门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澳门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1、拟注册的澳门商标是由中文、英文和图形组合构成时,在申请注册过程中,中文、英文和图形均需要单独进行审查,而这三方面审查只要有其中一方与在先权利有冲突均会导致整个商标申请的驳回,所以在澳门商标注册前,对商标的检索一定要针对这三方面分别进行查询,在确定三方面都可以申请的时候,再提出澳门商标注册申请;

    2、拟注册的澳门商标是由汉字构成时,我们需要根据汉字的音、形、意三个方面进行审查,而如果出现完全相同的商品在相似或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是无法申请注册的,同时表现形式或这要表达含义相同但不同的汉字也是无法申请注册的,拟注册的商标中直接表示商品性质、功能、特点或者经营场地的字,其注册通过率会极低;

    3、拟注册的澳门商标是由英文构成时,我们需要根据英文的音、形、意、译四个方面进行审查,通常情况下,拟注册的英文包含有含义的将会翻译成中文进行审查,这种情况下,若存在相同含义的中文在先申请,其对应的英文将无法申请,而拟注册的英文是臆造无具体含义的情况的,其英文字母仅中间或末尾某个别字母有区别的,其注册通过率会极低;

    4、拟注册的澳门商标是由图形构成时,商标局指定的审查员将根据主观判断进行审核,主要是根据该图形的要素,如拟注册商标的图形是抽象化的,根据不同角度不同方式可以有很多种想象空间,所以前期需要确立图形要素非常关键。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64人看过2024-01-21
    工程审计业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审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审计项目名称、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审计的时间
    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委托审计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二)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委托的审计内容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书;
    (三)乙方有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审计报告书内容等进行保密的义务。
    五、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审计业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审计报告书;
    (二)甲方未同乙方协商而擅自变更或减除已签订的协议,不得索要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三)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支付乙方总协议收入25%的;
    (四)乙方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审计工作,或未同甲方协商擅自变更、减除乙签订的协议,应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总协议的25%。
    六、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结算方式:按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定,由甲方预付乙方审计费_________元,待审计验证结束后一次结算。
    七、其他事项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审计工作中必要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 248人看过2024-01-21
    一、实际施工人认定需要以无效施工合同为前提
    实际施工人主要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实际施工人的限制条件为其涉及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无效,即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就是合法的,承包方本身就具有合法的施工资质也没有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那么就不存在实际施工人这个主体问题。
    二、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是实际施工人认定的重要条件
    实际施工人应与发包人全面实际的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充当了合法承包人的角色事实上履行了相应的承包义务。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只是在非法转包分包过程中充当了中介角色的不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只有充分履行了合同义务,实际施工人才能向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但是应当注意请求的款项仅限定在发包人未付部分范围内。
    对于实践中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更多的靠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不同理解,这种不明确化使实践中产生很多不同的判决。为了统一审判及认定标准还需要立法对实际施工人进行规范性的定义,建立系统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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