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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1人看过2024-01-21
    劳动合同全面履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应当全面履行,任何的不当履行均会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
    全面履行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亲自履行,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亲自履行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关系是具有人身关系性质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是特定主体间的合同。劳动者不应当将应由自己完成的工作交由第三方代办,用人单位也不能将应由自己对劳动者承担的义务转嫁给其他第三方承担。
    (二)全面履行,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必然要求,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体现。只有双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才能保证合同目的的充分实现。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地点,用约定的方式,按质、按量全部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劳动合同任何条款的不履行、不适当履行都属违约,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协作履行,协作履行的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发扬协作精神,相互理解和配合,相互协作履行,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共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
  • 340人看过2024-01-21

      美容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参考一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活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美发饰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礼仪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美容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参考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活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100人看过2024-01-21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的顺序如下: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123人看过2024-01-2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188人看过2024-01-2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的条款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一)试用期。
    按照国家规定,劳动合同中预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说,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二)培训和最低服务年限的约定。
    所谓最低服务期限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低期限。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果是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平等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因此,当劳动合同期限与最低服务年限发生冲突时,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就容易被侵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时,要注意培训协议中最低服务年限要尽可能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如果不能做到二者时间一致。
    (三)用人单位安排、提供培训相关费用约定。
    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在劳动合同或培训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按合同的约定赔偿;合同没有规定的,应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依据培训费总额、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时间,合理给付赔偿费用。
    (四)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目前,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开始重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因此在录用一些关键岗位的人员时均要求签订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等。
  • 152人看过2024-01-21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此,尽管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
  • 336人看过2024-01-2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员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是没有赔偿的,如果入职一个月之后,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单位辞退员工,在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是无故辞退员工,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
  • 196人看过2024-01-21
    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订立前的知情权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五)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劳动合同的服务期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八)商业秘密保护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九)竞业限制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十)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十一)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
  • 143人看过2024-01-21
    劳动保险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支付的各项劳动保险待遇费用的总称。在中国,企业职工享受的保险待遇,全部费用由企业和国家负担。支付的渠道有三个:
    (一)从企业工资基金中支付,其中有病假、伤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等。
    (二)从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其中有职工医疗费、职工家属医疗补助费以及职工工伤住院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三)从企业营业外支出支付,即从企业缴纳所得税前的利润中支付,其中有退休金、退职金、因工伤残护理费、因工残废补助费、长期病假救济费、职工死亡的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等。以上各项费用的支出,除营业外支出的部分不计入成本外,其他都计入成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保险费用,从本单位的行政经费或事业经费中开支。
    公费医疗费用,由国家专门拨款给公费医疗管理机关统一使用。
  • 187人看过2024-01-21
    根据《劳动法》第19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必备条款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是核心内容。要求内容明确、具体,特别要写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具体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和劳动报酬的组成。
    在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还有一项内容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加以注意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已经比较多了,在实践工作中相关处理也比较成熟和规范。这里需要着重谈的是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根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里要注意的是,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必须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应承担责任,具体有: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给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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