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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9人看过2024-01-22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 240人看过2024-01-22
    (一)银行最看重的莫过于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想成功获贷,必须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因为贷款机构判断借款企业是否有良好的还款意愿,是以该企业的信用情况为依据,如果信用有污点,或已被列入“黑名单”,毫无疑问贷款会遭拒。
    (二)还有良好的经营状况
    除了信用记录以外,良好的经营状况也是借款企业必不可少的因素,因为企业的经营状况最能直观的反映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企业经营状况很好,不但能轻松获贷,而且有可能拿到低利率、高额度贷款。
    (三)提供有效的抵押物会更方便些
    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时候,若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作担保,贷款获批更轻松一些,因为相对个人来说,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更多,若有抵押物参与,可降低贷款机构的信贷风险,这样贷款就更易获批。
    总而言之,只要小微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并且信用记录良好,能够提供有效的抵押物,就可以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了。
  • 756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是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可以以公司的财产或者第三人的财产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也是可以申请抵押贷款的。小微企业如何申请贷款:
    (一)提出申请、基本资料、辅助资料、业务操作必须资料
    授信申请、企业董事会决议(如公司章程要求);
    企业具体贷款用途及资金使用方向(用款计划、用款总额度);
    还款来源分析(计划和措施),并且就还款的资金安排做出每月的现金流量分析;
    抵押情况、其他相关法律性文件、函电等。
    (二)进行审批-立项-信用评估-可行性分析-综合判断-贷前审查
    (三)签署合同如果银行对贷款申请审查后,认为其全部符合规定,并同意放贷,则应该与贷款人签署《借贷合同》。
    (四)贷款发放合同签署后,双方按照合同规定核实贷款。融资方即可根据合同办理提款手续:提款时由融资方填写银行统一制定的提款凭证,然后到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 140人看过2024-01-22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
  • 741人看过2024-01-22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主要如下:
    1、首先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而适用《个人所税法》,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其次是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二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齐全的,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具体采用哪种征收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 274人看过2024-01-22
    注册资本认缴制以后必须要缴纳。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1],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在公司的成立之初,公司的注册资本采用认缴资本制,公司的注册资本无需一次性缴纳,可以分期缴纳。
  • 203人看过2024-01-22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实质方面或程序方面的欠缺,以及创立大会的决议,而引起公司设立不能。其主要表现为:
    1、资金未能按期募足。资金未能按期募足有以下情况:其一,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没能认足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并缴纳股款。其二,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公司发行的股份未能按期认足,或股份虽已按期认足,但未能缴足股款。由于资金没能按期募足,使公司设立缺少法定必备的物的要件,公司当然设立不能。
    2、没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或国家主管机关不批准。采取许可设立原则的国家,公司的设立须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这是公司设立必经的法定程序。另外,如果公司设立,没有被国家主管机关批准,那么公司当然不能设立。
    3、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通常被认为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过程中的决议机构。召开创立大会是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必经的法定程序。创立大会应由发起人在法定期限内负责召集和主持。如果发起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召开创立大会,不仅违反了法定程序,而且使公司的董事和监事不能产生,公司机关无法建立,公司也不能设立。
    4、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各国公司法大都规定,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有权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该决议一经作出,公司便设立不能。当然,不设立公司的决议,通常是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情况下才作出的。
    5、没有进行或不给予设立登记。设立登记是公司设立必经的最后一道程序。如果公司没有到法定登记机关进行设立登记或法定登记机关不给予登记,公司则不能成立。
  • 2382人看过2024-01-22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登记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并审核符合规定的赋予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以下简称代码),是指根据国家的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
    审批程序:
    一、受理条件:
    (一)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登记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社团提供单位成立批复文件和机关法人任命证书、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三资"企业批准证书;
    6、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二)标准:
    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员:市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管理中心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同意受理组织机构代码;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还材料,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page]
    二、审定:
    (一)标准:
    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符合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本岗位责任人员:
    市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审定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由岗位责任人赋予组织机构代码。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赋予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赋予非法人代码并核发代码证书,包括正本、副本和电子副本。
    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申办人,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
  • 136人看过2024-01-22
    公司设立无效主要是因设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引起的。具体地说,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违反主体资格的要求。主要有:
    (1)公司发起人或股东中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所实施的设立公司的行为无效。
    (2)发起人或股东所实施的设立公司的行为,并非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相对人已知或可知其真意的。
    2、违反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设立行为本身的缺陷可使公司设立无效。主要表现为公司设立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 136人看过2024-01-22
    1、公司设立无效补正。有些国家通过补正措施,消除公司设立行为的缺陷,使公司继续存在,以防止因公司设立无效,影响公司已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公司设立无效诉讼。公司设立无效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由股东、董事或监事向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出,由法院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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