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二是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异议的,例如集体合同的约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体合同的双方主体不合法等,集体合同不能即行生效。
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