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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6人看过2024-01-22
    法人是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因为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
    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27人看过2024-01-22

    1.是否具有股东身份,要看是否在工商局登记(只要认缴就能登记);

    2.承担责任是按认缴额,不是按实缴额;

    3.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在办理变更登记前仍然是股东,仍然要承担责任,如果给公司或者其他已缴纳出资的股东造成损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4.收益分配是按实缴额所占比例而不是认缴比例,所以出资不到位不能参与分配.


  • 108人看过2024-01-22
    外观专利侵权,能根据以下步骤认定:
    1、根据外观专利授权文件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将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
    3、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依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能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 113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注销途中是可以取消的,但是只适用于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45天,允许企业在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但是对于已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或者被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的企业,可以正常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和相关涉税事宜。企业再次申请注销时,只能通过普通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110人看过2024-01-22

    商标具体特征如下:
    1、该商标具有显著性的标志;
    2、该商标具有专用性;
    3、商标具有实用价值;
    4、商标具有市场竞争性。即属于一种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 118人看过2024-01-22

    股权转让协议是一种合同,其效力的判断,应依据合同效力的自身规则进行判断。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存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也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对转让人与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一般而言,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应审查以下几点:

    1、股东转让的股权是否真实完整,不存在瑕疵;

    2、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事宜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否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是否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 115人看过2024-01-22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定生效条件的,必须待生效条件成就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国有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获得批准就是该种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判断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原则。

    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公司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走《公司法》程序过半数同意,如果是第三方个人,还要确认他是否有自己的公司,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并进行书面签字。

    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词,因程序上的瑕疵应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而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错误也可导致转让合同无效或被撤消。

    2、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有人认为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只要股权转让的行为未经过变更登记,原则上都应当认定股权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工商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3、以转让股权中部分权能为内容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以转让股权中剩余财产分配权、表决权等为内容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在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股东权益包括盈余分配请求权,利息分配请求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自益权。是一种金钱债权,属于私权,可以转让。另一种观点认为,股权是因股东地位而享有的社会社员权,即包括盈余分配等自益权也包含表决权和提起诉讼等公益权。因此,股权是由多种权利组成,但不能分离其中一部分转让。

  • 109人看过2024-01-22

    股东代表诉讼应当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属于特殊地域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笔诉讼中,原告是公司,胜诉的利益也是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

    在董、监、高等对公司负有违约之债或者侵权之债时,公司作为债权人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就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在股东为追究董事责任而提起代表诉讼时,依据合同纠纷案件或侵权纠纷案件所归属的地域管辖原则,也可以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由于股东代表诉讼涉及到公司,又由于公司自身或原告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有可能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所以其审判管辖权问题又有别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般规定: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应向公司总部所在地法院起诉,即不论股东或被诉董事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股东代表诉讼的审判管辖权均归公司登记所在地的法院。

  • 111人看过2024-01-22

    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

    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 116人看过2024-01-22

    1、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是:

    (1)当事人因股权转让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确认股东资格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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