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投资款可以撤回。
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的资本注销股份
营业执照年审的具体步骤:
1、(企业没有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选择“没有营业执照电子副本”,输入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标识”(21位)和企业名称(全称)。点击“登录”,系统自动匹配,确认企业身份。
企业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可选择“持有营业执照电子副本”,将电子副本插入电脑USB接口(使用电子营业执照需要从网上输入“电子副本”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系统自动匹配,确认企业身份。
2、填报。点击“填写年检报告书”,系统将根据登录企业类型自动匹配相应的年检报告书。
(违法及相关情况(系统列举了企业需自查的一些违法行为,如果企业不存在违法行为,则不要打√。年检基本信息(在以往年检中已申报的相关信息,系统会自动显示,企业应当予以核对,如已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企业电子邮箱”为必填项,若无企业邮箱,企业负责人或者财务邮箱亦可,便于企业今后接收工商信息
3、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情况”,在“开业”、“筹建”、“停业”、“清算”、“其他”中选择一项;“生产经营情况”,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填写,单位为元,保留到整数位,如果没有数据,可填“0”。
申报。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键。系统将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和表间平衡进行判断和计算,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点击“确定”,弹出提交成功窗口。
受理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中产品的生产企业。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提出许可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般在获取《实施细则时或到省质监局质量处领取)一式3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3份(或按细则要求提交);
3、申证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附件。
许可程序:
1、申证企业将申请材料交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齐全、合法有效并确认企业交纳审查费和公告费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有效期为半年的受理通知书。
2、企业申请受理后,按实施细则分工要求,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和封样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个月内组织对申证企业进行审查,若审查合格,现场进行抽封样品;申证企业应在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合格企业材料汇总并报国家审查部。(国家审查部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及材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
属国家审查部组织审查和封样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查、合格企业材料汇总,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
3、申证企业经生产条件审查、产品质量检验,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整改2个月后,重新申请、交费。
4、补证产品有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需附被处罚通知和处罚缴款发票复印件;补证程序与办证程序相同。
一、代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流程:
1、先至当地工商局核名;
2、出核名通知书后再至工商局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材料;
3、7--10个工作日后,可在工商局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4、领取执照后,需在公安部门备案刻章,包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5、预约银行,办理银行开户,拿开户许可证,完成。
二、条件:
代办营业执照需要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企业字号、注册资金等。
另外帮人代办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二)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一般来说,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继承人继承了股权的,继承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