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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人看过2024-01-23

    注册公司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全体股东身份证;

    (2)法人简历一份;

    (3)法人一寸照片两张;

    (4)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5)租房协议、发票;

    (6)经营范围;

    (7)公司联系方式手机座机各一。

  • 106人看过2024-01-23
    (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三)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四)公司新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给工商局核对)
    (五)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六)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七)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 112人看过2024-01-23
    分公司本来就是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其存续期间,其民事责任都是由总公司进行承担,同理,分公司注销之后,其权利也将收回总公司,义务也应当由总公司进行承担。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10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区别:

    1、股权融资是以企业自身的股权稀释为代价,面向资本市场的一种招募合伙人的方式的融资;

    2、股权融资是以企业自身的股权稀释为代价,面向资本市场的一种招募合伙人的方式的融资;

    3、股权融资除了解决企业一定的财务资金问题,债券融资是纯粹的财务融资。

  • 104人看过2024-01-23
    企业并购与企业重组不是一个概念,首先,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重组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以此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其次,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 107人看过2024-01-23

    1、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103人看过2024-01-23

    认缴出资额需要缴纳印花税。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经过验资认定的实际已缴的注册资本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实收资本是指依据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询证后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掌握的企业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的一部分或全部。

  • 105人看过2024-01-23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是总公司业务的拓展。

    分公司的负责任是代表总公司行使职权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与总公司是同一法人,如果分公司出现任何问题都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现在不用了不如注销掉,放在那没有好事,带来的只有麻烦,哪怕手续再烦也要办理呀.

  • 109人看过2024-01-23

    满足以下条件的股权可转让:

    1、股权转让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所享有的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股权对外转让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公司依法设立并存续是前提。

    5、《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6人看过2024-01-23
    公司可以入伙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之间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而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因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必须至少有一个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所以如果已经有普通合伙人,则有限公司可以入伙成为普通合同企业。如果只有有限公司,因为其不能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不可以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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