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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9人看过2024-01-26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破产会计应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严格按破产法、公司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组织破产会计核算,对破产财产进行合法处置。企业破产及破产清算过程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更重要的是一种法律行为。破产企业的整个破产清算过程要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之下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因此,合法性原则是破产清算会计最基本的原则。
    2.可变现净值原则,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兼顾债务人的利益,需要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按可变现净值进行重新计价,而不论其破产清算前的账面价值是多少。对不具备偿债条件的财产(如待摊费用等)应一次转化为费用,根据变现后破产财产的数额偿付债务。
    3.划分破产费用与非破产费用原则,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也会发生各种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费用、变卖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债权人申报债权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付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应正确划分破产费用和非破产费用,凡是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应属于破产费用,于破产财产中支付;凡是债权人为个人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应属于非破产费用,不应于破产财产中支付。
    4.对等偿债原则,在破产清算会计中,应依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正确区分各种不同性质的债务,如担保债务、抵销债务、优先偿付债务、破产债务等,并分别按其债务与相应资产的对等关系,依据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如以担保资产偿付担保债务,以抵销资产偿付抵销债务,以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优先偿付债务后,再偿付破产债务。这一原则能够充分维护不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130人看过2024-01-26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4、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147人看过2024-01-26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前者在解散事由出现的15日内由公司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都是无主管部门企业,都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组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机构。由公司自行终止经营清算。
  • 134人看过2024-01-26
    1、通知、公告债权人;
    2、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财产清单与资产负债表;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清偿债务后,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的法定职权仅限于清算期间有效。
  • 406人看过2024-01-26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只要股东在成立公司前自愿签订合作协议,不违法,不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协议就有效。各股东应严格遵守协议,认真积极履行协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 130人看过2024-01-26
    清算组的基本职能是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变价和分配,其具体职责包括:
    1、接管破产财产;
    2、管理破产财产;
    3、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
    4、履行破产财务的对外义务;
    5、制定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
    6、办理破产程序中介的有关事务。
  • 136人看过2024-01-26
    1、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2、自然人发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而不是没有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3、为了办理设立公司的手续,方便国家监管,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有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
    4、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就中国公民而言,是指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居住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 169人看过2024-01-26
    1、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2、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在不同场合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例如,在代表企业的情况下,其个人签名会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企业破产并承担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将受到未来再经营企业的诸多限制等。
    3、如果法人没有成立缺陷(如出资缺陷),其损失责任应由法人自行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定代表人。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调查程度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除外。
    4、个人独资法人只要能区分法人财产和个人财产,就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以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负债时,由公司承担全部财产,不需要股东个人承担,除成立时出资缺陷外。
  • 145人看过2024-01-26
    1、法人的消灭,在新的合并中,原法人被平均消灭;在吸收合并中,被吞并的法人被消灭,在新设式分立中,原法人被消灭;存续分立只是原法人财产或组织的变更。
    2、承担债权债务,合并消灭的法人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法人分立时,原法人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前签订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承担。
  • 155人看过2024-01-26
    1、公司破产时效规定一般指在法院裁定(前次裁定)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日起算。
    2、公司破产清算多久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3、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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