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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人看过2024-01-26
1、发起人发起。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只有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
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商议起草,并经全体股东共同同意通过方可生效。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必要的审批手续。如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5、缴纳出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时缴纳出资。未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出资的股东和公司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6、申请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审批的还需要提交批准文件。
7、登记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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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人看过2024-01-26
1、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国家授权的部门和其他经济组织;
2、发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者不能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发起人为法人的,法人设立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原经营范围一致;
4、发起人中必须有一半以上的人在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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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人看过2024-01-26
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份负有返还股份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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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人看过2024-01-26
1、分公司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和责任由下属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列为被告。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不能承担补充责任。
2、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违法应该由总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具体来说,分公司并不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也不能够在民事诉讼之中充当被告的地位,必须要和总公司一起担当被告,分公司是不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可以找总公司来进行处理。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后果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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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人看过2024-01-26
1、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对认股人因公司不能成立所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对因自己的过失而给设立中的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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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人看过2024-01-26
1、清算组的成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更换的。这需要由债权人或者股东向法院提出更换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2、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组成有所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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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人看过2024-01-26
1、控股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改革重组时,应确保分离社会功能,剥离非经营资产,非经营机构和福利机构和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益,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3、控股股东提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跨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执行人员和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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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人看过2024-01-26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谁负责清算由投资者自行清算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申请清算。对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的立法比较笼统。
2、对于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的,至于法院可以指定什么样的人作为清算人。即清算人的资格问题,该法未作规定。一般可以指定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作为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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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人看过2024-01-26
1、直接诉讼,有下列情形: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董事和高管违反职责;不能行使查阅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解散公司;
2、衍生诉讼,公司应当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起诉,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诉讼,然后原告是股东,正常情况下原告应该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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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人看过2024-01-26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并不局限于股东或者董事,股东大会有权确定其人员组成,人员构成并不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