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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人看过2024-01-26
    1、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2、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3、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4、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 148人看过2024-01-26
    1、企业法人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或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因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而新开办的企业,应申请开业登记。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合并后法人享有和承担。
    2、企业法人的迁移是指企业法人的住所的变更。企业在同一登记注册管辖区域内迁移,作为一般性的住所变更,办理变更登记即可。企业法人住所迁至另一个登记管辖区的,向原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
  • 128人看过2024-01-26
    1、受让股东对转让股东的瑕疵出资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
    2、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将自己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已经客观上成为股东权利与义务的承受主体。
    3、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有义务向受让方披露全部与股东身份有关的信息。
    4、受让股东不知转让股东瑕疵出资事实的,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5、受让股东明知转让股东瑕疵出资事实仍然受让股权的,须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
  • 129人看过2024-01-26
    1、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
    2、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取得法人资格。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取得公司名称专用权。
    3、公司的设立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4、公司取得名称专用权,申请设立登记的公司,其名称经公司登记取得名称专用权。
  • 132人看过2024-01-26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无上限,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或发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份。
  • 133人看过2024-01-26
    1、临时性,即为完成破产清算目的而临时招集人员组成。
    2、专业性,即一般要求清算组成员熟悉破产程序和破产业务。
    3、确定性,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
    4、无利益关联性,即要求清算组成员不能由破产企业内部股东、管理人员或与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存在重大利益关联的人员担任。
    5、可变换性,即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更换清算组成员,尤其是涉及清算组成员不称职或有渎职行为时。
  • 126人看过2024-01-26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132人看过2024-01-26
    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3、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5、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129人看过2024-01-26
    1、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 133人看过2024-01-26
    独资企业的申请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投资人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投资人申请设立独资企业,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事项:
    (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4)经营范围。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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