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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人看过2024-01-03

    解除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需注意如下事项:

    1、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出现等情况下,提出解除合同,没有前款条件而解除合同的,应当认定为违约解除合同;

    2、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合同另一方;

    3、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返还原物。

  • 100人看过2024-01-03
      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如下几个税种项目及印花税,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上不知道股权转让书必须要听话,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树立零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聚变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按所有的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二个人所得税。不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环节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认识较为片面,以为只要自然人股东采取平价货低价形式转让股权便没有所得,无需申报交,老衲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甚至有的受让人不知道在向转让人员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后脚鞋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从而给征纳双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损失。现就相关政策作一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就股权转让所得而言,其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铝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是自然人股东就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以及实际成交价为股权转让价。股权转让对价为食物的,应当按照取得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但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无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另一方面应注意评价低价转让的税收政策。国税函二零零九二百八十五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服务评价和低价转让等全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选偏低却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及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须经中介机构评估和1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意企业,同意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三企业所得税一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转让财产收入列入企业收入总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条例第16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二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就股权转让来说,股权计税成本给予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可以扣除。三应纳税所得,得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四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28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128人看过2024-01-03

    合同解除的情形,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123人看过2024-01-03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赔偿,要依据解除的原因而定,如果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00人看过2024-01-03

    哪些情形下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税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 140人看过2024-01-03

    1.合意解除。合意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其中协商解除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旧的合同。而约定解除则是一种单方解除。即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或依照《民法典》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办理。

  • 123人看过2024-01-03

    1.合同解除是对有效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其目的在于解决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问题。这是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合同撤销及要约或承诺的撤回等制度的不同之处。

    2.合同的解除必须具有解除事由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信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民法典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合同解除制度的存在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构成违约。对合同解除的条件,我国民法典既有一般性规定,又有适用于个别合同的特殊规定。

    3.合同解除必须通过解除行为实现

    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要使合同解除,一般还需要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二是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单方意思表示。

    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其消灭是溯及既往,还是仅向将来发生,各国立法主张和学术见解不尽相同。我国通说认为,合同解除无溯及力。

  • 100人看过2024-01-03
    (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二)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三)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四)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五)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03

    (1)股权转让,即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

    (2)增资扩股,即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企业的股权重组,是其股东的投资或交易行为,属于企业股权结构的重组,不影响企业的存续性;企业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 122人看过2024-01-03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民法典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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