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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人看过2024-01-05
    试用期离职不需要付违约金。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在这个期限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互相了解对方的情况,从而决定是否要选择对方。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09人看过2024-01-05

    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病假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病假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劳动补偿金补偿期限往往是包含病假期间的,实际上在现在大多数公司当中,员工请病假往往也是会发放工资的,所以计算劳动补偿金时也是需要包含病假期间。

  • 391人看过2024-01-05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申请专利前需防止提前公开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一保密原因

    如果专利申请人申请前不对发明创造采取必要保密措施,有可能使发明创造提前进入公知领域,成为现有技术/设计,从而导致申请因丧失“新颖性”而失败。

    二、保密措施

    1、杜绝提前公知

    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之前不能向社会公开其发明创造内容,如:

    1.不能将发明创造产品投放社会;

    2.不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或公共集会、普通会议等开放场合散布、宣传发明创造内容;

    3.不能公开使用发明创造使得公众可以获知等等。

    2、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具体措施有:

    1).制作保密规章、制度并张贴公布;

    2).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义务、保密责任或竞业禁止条款;

    3).与研发参与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内容、保密责任等。

    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具有提示、警戒作用,可以一定程度地避免发明创造被提前泄露或公开,同时还可以作为证据证明:申请人申请前已经对于发明创造内容采取保密措施。

    3、如果聘请专业申请人员参与申请的,应与专业申请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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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5

    可以向法人或股东借款,收据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作帐,分录为: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不能作为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是面对银行的.

    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合法”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等。例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应超过一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帐务处理;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果股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应该受到惩处。

    所以,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如果违反法律规定,采用借款的方式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股东就要因为该行为不合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 396人看过2024-01-05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构成著作权组成部分,详细的说明了著作权包含的具体权利有哪些,在对于著作权侵权是我们就可以知道到底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还是财产权,从而进行更好的维权,下面华律小编就详细告诉大家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不同。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不同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区别有哪些

    1、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3、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

    4、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而著作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保护期限。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应当注意:此处所说的“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5、两者的内容不同: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内容,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使著作权人获得财产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6、两者所受的限制不同:著作人身权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而著作财产权则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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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5
    又称重大事项否决权或保护性权利,指风险投资人在创业企业的(有时会包括其附属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上拥有的否决权。

    每个公司对重大事项的界定不尽相同,多则几十项、少则几项。大多数公司将股本结构变动、董事会变更、股份类别变动、公司宣派或支付股息、优先股及/或其持有人权利义务变更规定为重大事项。

    风险投资人可要求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对特定决议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 110人看过2024-01-05

    入职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订立,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除非全日制用工外,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其他。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100人看过2024-01-05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 115人看过2024-01-05

    劳动者离职后遵守了竞业限制的,原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影响竞业限制的效力,劳动者可以要求原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支付的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158人看过2024-01-05

    劳务派遣法律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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