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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6

    只要用人单位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员工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则无需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需要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00人看过2024-01-06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是否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没有明确的规定。部分企业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为依据,认为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

    其实,《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仅仅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不能推广至其他性质企业,而且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依法废止。

    依照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来看,企业能否对员工进行罚款是没有依据的,能否设置罚款只能通过法理来进行分析解释。

  • 3400人看过2024-01-06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在职正式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

      (一)因受岗位定员限制,未能竞聘上岗的员工;

      (二)因劳动态度、业务素质、技能或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适应岗位规范要求而未能上岗的员工;

      (三)因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责令待岗的员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待岗:

      (一)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待岗程序

      由所在部门提出建议并书面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和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待岗人员确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待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其本人,待岗人员应自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工

      作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经培训仍不能上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条待岗员工待遇

      (一)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各类奖金和津补贴,从待岗次月起改发生活费,待岗3个月内,生活费标准为1500元/月,待岗4-6月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月(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原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封存,如遇统一的工资调整,届时可按规定相应调整其档案工资标准。

      (二)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住房补贴按在岗时标准发放,工龄连续计算。

      第九条待岗员工的管理

      (一)待岗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二)待岗员工要坚持正常上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争取竞争上岗或转岗。重新上岗者,享受新岗位薪酬待遇。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包括临时性工作)需补充人员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聘用待岗人员。

      (四)对在待岗期间拒不服从企业和所在部门管理,不坚持正常上班,不遵守规章制度,或拒不参加培训学习和临时性工作的,应按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另有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 100人看过2024-01-06
    需要。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公司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不管是何种原因导致公司解散的,当公司解散,就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而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必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实则表示员工已被“炒鱿鱼”。这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 100人看过2024-01-06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应当赔偿部分,每月扣除额度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新《劳动法》中没有企业罚款的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120人看过2024-01-06
      一般单位应该都有权给予犯错员工一定程度的处罚,比如经济处罚,通报批评等等。待岗也算是一种处罚手段。当然要有明文规定,而且要适量。如果不适合现工作岗位或者有重大工作失误,公司是有权利让待岗的,这种情况也是合理的。当然如果待岗期间单位不给支付生活最低保障工资,双方协商,可以依法仲裁。
  • 560人看过2024-01-06

      劳动法罚款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产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2)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规定处罚;

      (3)单位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933人看过2024-01-06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德国注册商标怎么查询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德国注册商标怎么查询

    一、我们要进入到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的官网,进入到德国专利商标局的官网之后,将鼠标拖动到(Designs)这个栏目,找到(Recheche)项目,点击进入。

    二、进入到这个页面之后,您需要找这个网页下方当中,找到非常明显蓝色加粗字体的(DPMAregister),找到之后就点击进入到另外一个页面。

    三、紧接着以上的步骤,大家就能够看到另一个页面。而在这个页面的中间偏左的位置,我们就可以找到明显加粗的字样(Marken),找到之后,我们就点击进入到由德国专利商标局官方所提供的德国商标查询系统。

    四、进入到这个德国的商标查询系统之后,我们就可以进行德国商标注册的相关内容的查询,我们可以在申请德国商标注册前查询德国商标的近似情况等等,与我们自己申请商标会出现近似的内容。也可在提交德国商标注册申请之后,查询的德国商标的流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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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860人看过2024-01-06
      一般单位应该都有权给予犯错员工一定程度的处罚,比如经济处罚,通报批评等等。待岗也算是一种处罚手段。当然要有明文规定,而且要适量。如果不适合现工作岗位或者有重大工作失误,公司是有权利让待岗的,这种情况也是合理的。当然如果待岗期间单位不给支付生活最低保障工资,双方协商,可以依法仲裁。
  • 167人看过2024-01-06

    我们在面对各式各样打着“不过包退”字眼的商标代理机构,要如何辨别好的商标代理机构藏在了哪呢?本文就来告诉你如何挑选商标代理机构,帮助大家避开哪些并不是很正规的商标代理企业,让大家更加安心的进行商标申请。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如何挑选商标代理机构

    1、要看是否有悠久的历史:商标办理周期很长,新申请需要至少1年半才会发证;变更、转让、合同备案、续展也需要近1年时间。历史悠久的代理组织已经成熟,不会象那些新成立的小所那样因短期的经营问题而倒闭,这样才能让您对所办商标放心,避免陷入一年以后拿不到注册证又找不到人,还投诉无门的窘境;

    2、要看人员是否专业:中国有实力的代理人员都持有商标局颁发的商标代理人员资格证,全国持有这种证书的尚不足2000人

    3、要看其代理量大小:2003年国家放开商标代理市场以来,全国新成立了大大小小近千家商标代理组织,其中河南有40余家,在这些商标代理组织中,大部分年代理量只有几十件,根本不足以维持生存,一年时间不到,因为这个原因而倒闭的已有数十家。

    4、要看信誉度:规模大、有信誉度的代理组织代理商标转让会事实求是,事先会如实告诉您办理商标的周期和各项费用;一些缺乏信誉的代理组织往往会吹嘘自己几个月就会为您办好商标,这种情况只是预视欺骗行为的开始;

    5、要看是否已经有办好的注册证:

    6、要看是否在国家局备案。

    7、商标所与专利所联合,有益于增强事务所得整体实力.专利代理人实行较为严格得考试制度,录取率较低,执业得稳定性高.而专利商标所联合为一体,是国际上普遍得组织形式.因此,较大型的专利商标事务所不仅避免事务所倒闭的窘境,而且工作经验和代理质量明显高于普通的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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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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