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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100人看过2024-01-05

    员工投资入股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助、互惠、自愿出资投资的原则签定本投资

    入股合同。双方须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投资时间自2024年8月1日起为长期参与投资在职时间暂定不少于三年。

    (二)投资金额乙方自愿向甲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计________股。投资方式为现金投资筹资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资金到位后?签订本协议书正式成为投资人。

    (三)投资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叄拾壹万元为加工设备总资产<以2024年7月底核计>

    共计叄拾壹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壹拾陆股乙方占___________股。

    (四)分红

    1、2024年8月1日起每位投资人享有分红权每月21日为上月分红日同时召开

    投资人会议。

    2、红利按当月产出成品粒数核计<大粒码按折小粒码粒数后核定>。每粒每股分配

    0.035元人民币。

    3、三年以内不可抗拒情况离职红利正常分配。

    4、三年以内非正常离职?红利减半,另一半由其他投资人共有均分。

    (五)退股入股投资为自愿出资作为设备投资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不退股,但员工内部可协商转让。

    (六)纯利润每粒总工费扣除所有应支付员工费用后?再扣除生产辅料生活贴补及维

    修保养等费用为每粒纯利润。

    (七)其他

    1、甲方向乙方透明最基础工费单价,若基础单价提高,股东会决定应优先提高职工工资。其次是提高红利若基础单价降低,应先降低红利,尽力保障员工收入。

    2、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其他人在同行业其他地方做投资合作不得在当地另设同行业加工点。

    3、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成熟条件保障双方利益。甲方必须与往常一样全力经营并承担厂房投资风险。

    4、乙方按上述分红条款分得足额红利不干涉甲方承接的部分略高工费的来料加工,此部分略高工费的来料所带来的部分利润用于弥补甲方厂房投资风险及生产辅料价

    格上涨等。

    (八)以上条款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正。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备注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定日期

  • 120人看过2024-01-05

    行政机关根据缺失情况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股权变更登记。

    公司通过提交虚假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大会决议骗取股权变更登记,违反有关公司登记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的变更登记,即使形式合法,本质上也是违法的。因事实虚假,符合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法律情形,法院判决撤销股权变更登记。

  • 4160人看过2024-01-05

    办理流程有:

    1.注册废品回收公司的是去工商局核实公司名称;

    2.去公安局申请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去所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完成审批手续后,需要到银行进行刻制和验资;

    5.然后返回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6.接下来,去税务局办理税务;

    7.选择合适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8.去税务局领发票。

  • 100人看过2024-01-05
    如果款项是属于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收取公司的款项,但不能将款项占为已有,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优先股股东有两种权利: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后配股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

  • 100人看过2024-01-05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 100人看过2024-01-05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

    总之,经过以上相关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几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

    1、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

    3、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4、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

  • 160人看过2024-01-05

    一、公司法出资时间按照实际缴付时间填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时间等相关事项,且应当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企业注册后注册资本可以依法变更,依据如下: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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