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制作好后,劳动者本人填写协议中本人信息部分,协议书的合同的内容要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的缴纳事宜;工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被用人单位开除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劳动者也无权要求赔偿。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不包含第三十九条,所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协议各方,甲方、住所、乙方(身份证号:)、住所:(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二)入股金额,甲方应于20年月日之前向丙方出资万元,出资方式人民币。甲方将该笔款项汇至以下账号,即视作甲方充分履行上述出资义务。户名、开户行、帐号。
(三)股东会决议事项。甲方履行出资义务后叁日内,甲方与乙方共同召开丙方股东会会议,会议应就如下事项作出决议。
(1)丙方的注册资本由原有的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万元人民币。
(2)新增加股东。
(3)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如下:
1.本次出资万元,出资方式人民币,增资后参股比例为%。
2.出资万元,出资方式人民币,增资后参股比例为%。
3.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担任丙方监事,任期叁年。
(四)丙方承诺
(1)股东会就第三条所指事项决议的同时,丙方向甲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将甲方股东身份及股权情况记载于丙方股东名册。
(2)丙方在就第三条所指事项作出决议后20日内办理完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股东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并换领营业执照。
(3)丙方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为监事履行职权提供充分便利。
(4)在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之前,丙方不得为任何人提供担保、亦不得就丙方自身重要实体权益作出处分。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期缴纳出资。
(2)甲方取得股东资格后,即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召开股东会决议并作出相应决议。
(2)甲方取得股东资格后,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股权行使股东权利。
(八)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未完成之前:乙方及丙方不履行、迟延履行或未充分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按甲方入股金额的%计算;相关事宜在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解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甲方依照前款规定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同时,丙方股东会就第三条所指事项作出的决议即失效,甲方不再受该决议的约束,亦不因此向乙方以及丙方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后,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实缴出资,并按%的标准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四位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九)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是的,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1、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国家中也称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关法律成立的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包括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两合公司等。英美法中的公司法人与大陆法有所不同,既包括营利性的也包括非营利性的,且仅指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形式多样,大体上分为集资型和非集资型两种。集资型公司类似西方国家的公司,是由股东投资而成立,为企业联营的一种重要形式,非集资型公司属单一企业性质,如钢铁公司等。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
2、只有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所以,法人肯定只有一个,没有多个的法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