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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8

    怎么认定是否属于恶意欠薪

    要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符合法律上对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方

    面、以及认定标准。

    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

    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或非法克扣工

    资或罚款的。

    3、犯罪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100人看过2024-01-08

    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劳动合同法》所作出的上述规定,一方面扩大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劳动者工作不满半年的,也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另一方面限制了高收人者的经济补偿金标准,而且是从金额和补偿年限上进行双重限制。

    另外,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眷苒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214人看过2024-01-08
    1、三者的调整内容和规范重点有所区别
    (1)破产清算制度是通过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分配规则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最终使债务人不复存在的一套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往往适用于那些无法通过重整或和解而继续生存下去的公司。
    (2)破产和解制度着眼于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协商,减免债务数额及延缓债务履行期限,使债务人摆脱了经济困难、避免破产,从而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兼顾当事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3)企业重整制度则着眼于积极预防破产,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拯救陷于经营困境的企业,从根本上恢复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能力,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企业价值的更生再造。其在性质上,重整制度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而后者是主要方面。
    2、三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1)能够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必须是债务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有两种: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无论该等债务是否到期;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并不论债务人是否经营盈亏,只问能否偿还债务,譬如本身经营并不亏损,但却因不适当地承担了担保责任而被宣告破产。
    (2)对破产和解来说,程序启动的条件与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条件是一致的,亦即出现了破产原因。
    (3)相对来说,破产重整程序开始的条件较破产清算、和解程序更为宽松,不仅在破产原因已经发生时可以申请重整,在债务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即有发生破产原因可能的,债权人也可以申请重整。
  • 135人看过2024-01-08

    (一)成立清算组。

    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四)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公司财产分割。

    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六)注销执照。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 100人看过2024-01-08

    非故意欠薪罪立案标准

    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无数额要求,刑事案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浙江的立案标准为“拖欠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拖欠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以上”。

  • 436人看过2024-01-08

    如果公司有注册过的商标权,那么可以用商标进行质押,如果公司到了还款日期不能还款的话,那么质押权人可以将商标进行拍卖以及变卖,并用商标所换取的金钱来抵债。那么2024年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费用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华律知产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

    2024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费用及注意事项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费用及注意事项

    一、商标权质押登记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5、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6、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正在办理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且我局尚未作出审查结论的,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继续办理上述申请的,应向我局出具书面同意文件;质权人不同意继续办理的,应在出质人向我局撤回上述申请后再向我局办理质权登记申请。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已经我局核准的,质权人也应向我局出具书面文件,以示知晓相关备案内容。

    7、出质的注册商标为多件时,质权登记期限最好不要超过提交质权登记申请时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若质权人同意质权登记期限长于部分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需要向我局提交其书面同意文件。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费用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费用每个城市公证处收费都不一样的。一般价格在400-500左右。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24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费用及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97人看过2024-01-08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包括什么内容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包括什么内容

    1、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简介。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2、商标许可使用时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在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商标局备案。

    3、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备案要求: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包括什么内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61人看过2024-01-08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358人看过2024-01-08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发明专利可以转让吗发明专利转让流程是怎样的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发明专利转让流程

    1、专利权的转让,应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3、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4、《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证明文件(《专利转让合同》),通过邮局挂号信或EMS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著录项目变更费通过邮局汇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处。注意,邮局汇款单附言一栏一定要写明:“专利号,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

    5、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和收费处的地址都是: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发明专利可以转让吗发明专利转让流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71人看过2024-01-08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哪些人可以申请商标商标申请人的确定标准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人可以申请商标商标申请人的确定标准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内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注:允许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是本《商标法》第二次修改的一项重要增补内容。《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要求中国公民申请商标时除了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以该申请人为负责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同时必须具备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所规定的下列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1、范围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性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人可以申请商标商标申请人的确定标准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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