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
子公司欠债,母公司一般是不用还的。子公司具有独立民事行为,母公司没有承担债务的责任,子公司的债务由子公司自己承担。公司也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特殊规定除外。
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注册地址的要求像一般的企业注册可以用虚拟地址来注册,但是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要有实际的经营场所,并且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要实地去看场地,所以必须是实际的地址。
1.由法人或负责人作为申请人。
2.经营类别、经营方式、经营品种要写清楚,并在这个范围内进行经营。
3.要分隔适当的食品加工、存储、销售场所,注意卫生以及与有毒、有害、污染源保持距离。
4.有经营设备,并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
5.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许可证。
6.有合理的设施布局和工艺流程。
子公司欠债,母公司一般是不用还的。子公司具有独立民事行为,母公司没有承担债务的责任,子公司的债务由子公司自己承担。公司也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一)提交材料
各地提交方式由各备案单位拟定。
1.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申请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材料清单
1.备案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从事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办理备案时,还应同时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ATA单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变更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需提交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3.注销
依申请注销,申请人(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正、副本)。
4.补证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申请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一)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
(二)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事项告知承诺书
(三)委托授权书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标准
1.申报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申请材料齐全并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并扫描上传;
办理结果:现场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现场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退回修改,不予受理。
办理备案手续需要的材料: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特殊规定除外。
艺术品备案范围与对象
凡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并取得加盖审批专用章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艺术品包括: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收购、销售、租赁;经纪;进出口经营;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请流程
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当由主办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审批时间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者;批准的,颁发《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不批准的,说明理由。